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所辖县(市)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本地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定期分析所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本辖区拖拉机、各种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核发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号牌等项工作;
4、审理辖区农机监理员报省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辖区监理员、检查员;
5、组织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竞赛和安全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参与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通报典型事故,统计上报农机事故;
7、做好农用机械、拖拉机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及驾驶证、操作证、行驶证、准用证、号牌、登记证书的制发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省监理机构交办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及各县市投诉分站的监管。
二、服务事项具体内容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拖拉机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来历证明;
3、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
4、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除属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外,还应当提供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监理机构从申请受理之日起2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并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应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设置的岗位进行,即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二)拖拉机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拖拉机灭失或其他原因,拖拉机所有人应向登记该拖拉机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三)拖拉机停驶或停驶后复驶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需要停驶或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拖拉机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好停驶或复驶的手续。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停驶或者复驶业务的具体事项为:
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拖拉机停驶、复驶∕注册登记申请表》、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属于申请停驶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出具停驶凭证;属于申请复驶的,发还号牌和行驶证,收回停驶凭证并销毁。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将《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存入拖拉机档案。
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录入事项,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相应事项。
(四)核发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
拖拉机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拖拉机,对涉及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情况进行核查后,在拖拉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涉及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拖拉机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五)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地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农业机械登记表;
2、农业机械来历凭证;
3、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
4、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
经审核以上材料,符合规定并经技术检验合格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日内,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六)拖拉机驾驶证的申请和考试
1、申请拖拉机驾驶证人条件
根据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拖拉机驾驶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考试
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到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外,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份条件的证明;
(3)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记录和结业证书。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在30日内安排考试。
3、考试
考试设四个科目,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个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科目三:挂接农具或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4)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申请核发应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设置的岗位进行,即驾驶证受理岗→驾驶证考试岗→驾驶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七)拖拉机驾驶证的换发、补发、注销、审验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拖拉机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驾驶证。
2、补证
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补发拖拉机驾驶证。
3、注销
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
(1)死亡的;
(2)申请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8)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拖拉机驾驶证作废。
4、审验
(1)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2)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
(3)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签注驾驶证。
(八)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2、申请考试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预约理论科目考试时间。
3、考试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1)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
(4)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4、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审验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自领取驾驶证之日起,需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因故不能按期参加的,应事先申请延期审验。未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者,不准继续驾驶联合收割机。年度审验的内容:
(1)驾驶证有无涂改、伪造、损坏等现象,照片与本人近貌是否相符,有无未处理的违章、肇事案,违章肇事案未结案的不予审验;
(2)身体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变异;
(3)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遵章守法教育和技术学习;
(4)根据实际情况对驾驶员进行理论或操作技术考核。
三、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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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
计 费
单 位 |
收费
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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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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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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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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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元∕每人次 |
50 |
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微机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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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使用微机无纸化考试 |
元∕每人次 |
20 |
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所有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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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场地驾驶考试费(科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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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元∕每人次 |
100 |
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含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增加的挂接农机具或田间作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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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道路驾驶考试费(科目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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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元∕每人次 |
150 |
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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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驾驶许可考试各科目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要求继续考试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即重新交费考试,仍实行考一补一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重新考试时,按相应考试科目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考试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再次达到规定分值重新考试者,则按相应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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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费(记分满12分) |
元∕每人次 |
150 |
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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