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浏览量:1532    作者:德宏州政府办 日期:2017/11/13

 

第一条  为规范我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 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云政办函〔2017〕164号)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第五条  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加工、汇总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并开辟信函、传真、网上处理系统等多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十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要素完整、要求明确,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是否清晰和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

审查中应当注意分析研判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特殊需要具有关联,必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关联性证明。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不予提供,但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正,进一步明确内容并重新提交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之日起算;申请人逾期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或多名申请人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多份申请的,可合并处理。

第十三条  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内容加以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人拒绝调整或逾期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

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拆分过细的,可要求申请人作适当归并处理;对于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的,以及要求公开的信息类别、项目过多的,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加以调整。

对于要求为其大范围提供课题研究所需资料、数据的申请,可告知其对已主动公开的内容自行查询、获取;通过主动公开渠道确实难以获取的,可告知其采取“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出咨询要求,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系由包括本行政机关在内的2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提供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有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大量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无法在前款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可延迟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电子邮件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电子邮件系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收到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二十二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不得依申请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依申请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情况。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对拟提供给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除依据上述规定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外,必要时分别转请外事主管部门、港澳事务主管部门、台湾事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涉及法律 问题、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应当及时与法制、保密等部门会商,研究作出妥善答复。必要时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有效规避后续法律风险。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 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二十五条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第六条第十六项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教育、卫生计生、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德宏州政府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废止。

 

附件:1.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

 

 

 

 

附件 1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受理号:〔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2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收件回执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3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补正政府信息申请内容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的申请    (需要补正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请你(单位)补正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关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4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5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关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6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系由(该信息制作单位名称或者联合制作单位名称)制作,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你(单位)径向上述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关于“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7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申请不予公开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单位)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关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8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为重复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作出了答复(发文字号)。鉴此,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十三)项“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9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一事一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且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请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提出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0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受理范围。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1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现答复如下:

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制作或保存信息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查阅、获取。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至十二条关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2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现答复如下:

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对属于可以公开的        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对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3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本机关将在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后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4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现答复如下: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情况和理由)。

□ 经征求权利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同意公开上述信息。

□ 本机关认为,不公开该政府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第三方同意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和“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5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现答复如下: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经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6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征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函

 

(权利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申请人或单位)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                              。该信息可能涉及你(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转给你(单位)提出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把意见反馈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7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公开第三方权利人信息告知书

 

(权利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或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该申请人(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你个人(单位)的信息,(征求第三方意见及回复情况)。本机关认为该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决定向申请人(单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告知第三方公开的内容和理由”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8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申请书

 

(单位名称):

(申请人或单位)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                       。本机关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单位)公开,现向你们申请保密审查,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省有关保密规定研究提出意见,并于    年    月   日前反馈本机关。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19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现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如果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情形。

德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20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的答复

 

(举报(投诉)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书收悉。本机关立即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二、处理情况。

 

 

 

(机关印章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的情形。

 

 

 

文章来源:梁河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