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浏览量:7193    作者: 日期:2022/8/24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二、中共梁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研究农业领域的发展和安全问题以及农村领域的发展问题,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三、原县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执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县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并指导监督中央、省、州、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四、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五、梁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执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县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并指导监督中央、省、州、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认定、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配合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县。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技术攻关、技术集成、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要与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州级有关单位沟通对接,做好工作衔接。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科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有关建议,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意见。

(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八、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九、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检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研究提出人才建设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县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并指导监督中央、省、州、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承担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牵头拟定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及农产品推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信息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配合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配合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有关工作。配合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州委、州政府关注的“三农”发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和农村稳定工作。负责宣传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总结推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指导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

(二)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农业“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与高原特色产业发展股。拟订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蚕桑产业、农作物种业及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推进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咖啡、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其他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

(五)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促进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工作。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七)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八)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科技教育股。组织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十)帮扶与保障后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设。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主责部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评价。

(十一)区域协作与社会帮扶股。配合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认真开展东西部协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援滇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负责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评价,服务保障中央及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地区科技、乡村旅游、电商、新能源等帮扶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协调股。负责落实全县“三农”改革发展部署的督查指导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党在农村的基本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三农”发展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梁河县滨河路91号政务中心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02:3005:30

联系电话:0692-6161337

文章来源: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上一篇:邵排宗 下一篇:徐刚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