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632600501000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是指导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是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属财政全额拨款,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所级农业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主要承担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如期完成梁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全县完成成员身份确认3.85万户,15.65万人,量化集体资产总额12140.64万元,成立集体经济组织211个,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县九个乡镇进行了县级评估验收,各乡镇均已通过县级验收。
2.完成2021年惠农补贴工作任务。一是完成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县九个乡镇共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70453.94亩,补贴标准76.21亩/元,兑付补贴资金1299.03万元,涉及受益农户31738户,受益农民142659人。二是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工作,2021年全县共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170617.9亩,补贴标准17.69亩/元,兑付补贴资金301.82万元,受益农户32004户,受益农民143288人。
3.2021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梁农办发[2020]7号)目标要求,一是完成推荐上报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创建了1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完成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创建2个州级示范合作社目标奠定了基础;二是完成了2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1个,申报了1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三是提前并超额完成培育220个家庭农场三年目标任务,目前,全县共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57户。
(二)主要事业成效
1.按时完成了2020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任务,并对2021年农经统计工作安排布置
为做好我县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弄清搞准报表数据,我们采取了如下方法:一是对全县的农村经济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科学把握数据;二是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三是全体经管人员深入乡村,分片包干,层层负责,通过县、乡、村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20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任务,并对2021年农经统计工作安排布置
2.开展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兑付工作
一是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1]5号)文件,下达梁河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00万元,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及时召开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过努力,全县九个乡镇共落实补贴面积170453.94亩,补贴标准为每亩76.21元,实际兑付补贴资金1299.03万元,受益农户31738户,受益农民142659人。二是今年新增了中央资金302万元,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通过落实,梁河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全县共落实补贴面积170617.9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7.69元,实际兑付补贴资金301.82万元,受益农户32004户,受益农民143288人。
3.认真做好村集体经济管理指导工作
一是加强了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确认工作的管理,组织人员到乡镇进行指导复核工作;二是规范村集体经济账务处理;三是收集整理了村集体经济相关档案资料;四是对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按季度进行了及时汇总。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县61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总收入为1498.31万元,其中,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有5个,5-10万元的有14个,10-50万元的有35个,50万元以上的有7个村,达到了67.91万元,经过近几年各级组织来项目的实施,村集体不断的得到发展壮大,无收入的村目前已经没有,61个村平均收入为29.38万元。
4.持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果
一是结合梁河实际,制定出台了《梁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做到了照章办事,规范操作,并印制了新的梁河县村集体(村级)、(组级)费用报销封面,进一步规范了报账手续。二是持续加强宣传,借助工作检查、产权制度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等工作为契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宣传和指导,防止垄断农村集体资源及侵占集体财产情况发生。三是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中心作用,加强村组资金资源的管理和统计,确保了集体资金安全。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提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中心记账监督,全面掌握740个村组村集体“三资”变动情况。同时,督促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共督查24次。五是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中心记账监督,全面掌握740个村组村集体“三资”变动情况。同时,督促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末,全县共代管农村集体资金5281.9万元,代管集体资产42781.03万元,代管集体资源总面积19.2万亩。
5.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提升工作
根据《云南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及《扎实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截止2021年底已经办理注销 91个,正在公示注销1个,依法吊销8个,指导规范10个。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排查及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函》(N0:44),要求各乡镇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所辖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再清理排查,并进行分类指导。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梁河县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抽调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脱贫攻坚指挥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组成三个工作小组,对各个乡镇的示范社、获得过项目扶持的合作社、带贫的合作社进行规范管理督促指导,工作组共指导服务20次,涉及123个合作社,通过开展指导服务,部分合作社逐步规范提升,有38家运行过程中新产生的“空壳社”自愿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经过清理整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38个。
6.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管理指导和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
一是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培育力度,2021年末,全县共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57户。二是根据州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47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 (林)场评定办法〉的通知》(云农经〔2017〕4号)有关第三批云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农场进行实地查看,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2021年申报了1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了2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7.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推进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梁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农村宅基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部省指导、县市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方便群众办事,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及培训力度,指导各乡镇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县乡共组织培训110余期,培训人次5800余人次;县级统一印制农村宅基政策宣传画张贴到村组2000余张,发放宣传册4200余份,将宅基地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从而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自觉保护耕地。四是严格农村宅基申请办事流程,明确申请审批程序。五是建立和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制度。逐宗、逐户登记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规范整理审批资料档案。六是执行农村宅基地月报、双月报制度,定期完成《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情况双月调度表》。2021年,全县9个乡镇受理宅基申请数507宗,已审批农村宅基地177宗,审批宅基地40780.3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真正做到了打开审批“前门”、堵住违规建房“后门”,从而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少发生和不发生,并起到自觉保护耕地的作用。
8.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
2021年,一是按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梁政复〔2021〕147号),认真开展梁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及2021年梁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的实施,共实施项目资金31.5万元,目前,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合作社项目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已通过部门验收;二是按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梁政复〔2021〕178号),认真开展梁河县2021年新型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及2021年梁河县新型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的实施,共实施项目资金16万元,其中:项目扶持梁秀茶叶种植家庭农场6万元,梁河县从逵养殖家庭农场6万元,扶持梁河县齐聚养殖专业合作社4万元,目前,两个项目均实施完毕,并通过了部门验收。
9.继续做好土地确权扫尾工作,完成档案移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正在进行省级数据汇交中,档案移交工作经与档案馆对接联系并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提前进行档案抽查,县产改办积极与测绘公司联系,按照移交工作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资料移交了县档案馆工作,完成了确权档案的移交工作。
10.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治理领域问题工作
梁河县经营管理站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梁河县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治理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梁农发[2020]20号) 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治理领域问题工作,2021年开展现场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现场检查管理对象7个,结合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项目培训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指导384人次。
11.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坚决执行农民筹资筹劳标准:农民筹资每人每年不准超过40元;农民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每个工日为60元;农民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二是开展了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21年县、乡开展执法检查1次,参加检查人数32人,其中:县8人,乡(镇)24人,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协同其他涉农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开展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使我县农村“三乱”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12.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经组织部发文部署,经管站抽调网格员管理员2人,负责19户网格管理工作,共入户开展网格管理工作416次;二是利用到村(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宅基地及产改项目政策宣传等工作的契机,向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共宣传373人次。三是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体温检测工作,2021年,共登记外来人员62人次;四是按照要求进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及全员核酸检测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中心专职会计和出纳。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总收入176.15万元对比,减少37.41万元,下降21.24%,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176.15万元对比,减少37.41万元,下降21.24%,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辞职1人;二是2020年财政拨给2018年州级安排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设备购置经费19.0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2万元,占总支出的94.65%;项目支出7.42万元,占总支出的5.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138.74万元,与上年的176.15万元对比,减少37.41万元,下降21.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辞职1人;二是2020年财政拨给2018年州级安排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设备购置经费19.0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32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52.33万元相比,减少21.01万元,下降13.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23%。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7%。本单位年人均工资为11.3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2万元,其中: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费支出5.73万元,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支出1.51万元,3.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经费支出0.18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3.87对比,减少16.45万元,下降68.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拨付2018年州级安排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信息化建设19.03万元;2021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费比2020年减少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176.15对比减少37.4万元,下降21.23%。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辞职1人;二是2020年财政拨给2018年州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设备购置经费19.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遗属人员补助及退休人员日常活动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2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5%;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87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减少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86万元,比上年的0.66增加0.2万元,增幅3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增加0.2万元,增幅30.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公车使用年限久,维修维护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日常公务出差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21.65元,其中,流动资产0.16元,固定资产21.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98分,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为5.73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个 ,良0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632600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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