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浏览量:6976    作者: 日期:2023/2/27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概念是什么?

答: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3.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4.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

5.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6.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答:识别监测对象不仅要看农户收入支出情况,还要考虑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对于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

7.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8.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答:不得设置规模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应纳尽纳。

9.是否每年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答:省级每年年初综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动态确定全省监测底线。各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的做法,合理确定监测范围,但不得低于全省监测底线,实事求是地确定监测对象规模。云南省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底线。

10.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员有哪些?

答:(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2)有家庭成员任村“两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纳入失信惩戒的,违反边境管理规定,有参与或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收容偷渡人员的,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提供佐证材料)。

11.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2.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l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13.公示告示等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答:公示告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14.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答: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合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15.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6.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能否先帮扶后纳入监测?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17.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

1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答:原则上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9.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答:暂不消除风险。

20.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

21.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答: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 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22.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答: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 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23.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脱贫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标准以下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标准,但收入持续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24.在监测对象收入计算中,农村基本养老金是否应该计入?

答:应该计入。沿用脱贫攻坚期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的口径方法,农村基本养老金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25.“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26.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答: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牵头负责,协同户籍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27.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

28.单一风险监测对象能否享受多项帮扶措施?

答: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单一返贫致贫风险,要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单项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其他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精准认定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型,可以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29.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答: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30.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答: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31.如何理解个别乡、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超过3%的现象?

答: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重,可能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对这些乡、村,各地要加强跟踪监测,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2.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答: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33.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

答: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34.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村级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35.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各地按统一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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