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2779    作者: 日期:2023/5/25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期检查评估之年,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法治化,推动法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现制定本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加快特色农业强省建设,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工作总要求,全力推进涉农立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立法调研

1.扎实推进立法规划编制。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省司法厅的协调沟通,全面汇报涉农重点立法工作,统筹推进涉农领域立法计划制定。开展好粮食安全保障、耕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乡村振兴等立法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涉农领域立法进度。

2.扎实推进立法检查调研。积极参与全省立法五年规划、“立改废释”计划的编制,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推动《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修订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梳理“三农”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探索通过“小切口”调研检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扎实推进政策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保护政策体系。重点针对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出台《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指导意见》《云南省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行业监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全面梳理、修改、清理与上位法规定及有关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4.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把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重点议题,推动所有工作在法治框架里运行,所有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等制度的实施,全过程监督《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努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快修订《中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议事规则(试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规则(试行)》,及时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决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觉对标对表依法行政目标工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抓手,把厅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按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及时纳入法治建设工作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落实。

5.持续落实述法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定期组织法治建设情况阶段报告,常态化开展厅系统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层层压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开展法治建设报告、述法,全面掌握系统内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促进系统内领导干部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推动法治建设整体发力。

6.持续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组织厅机关(单位)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要负责人积极带头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格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提高依法行政、防范风险能力;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牢固树立“公益优先”的原则,加强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全面掌握涉农领域公益诉讼情况,大力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司法活动。

7.持续抓实法律风险把关。严格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坚持做到应审尽审。统筹做好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形式审查与实质性审核同步开展;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合同审查、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完成法律顾问的年度续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矛盾调解、纠纷化解中的专业特长,促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的妥善处理。

(三)强力推进执法监督

8.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落实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围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州(市)、县(市、区)统一明确规范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基数、执法人员身份等事项,加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9.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求,细化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推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告知承诺书、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一案三书”制度,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决防止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围绕农业行政执法新形势和执法办案需求,加强基本法律知识、涉农法律知识、办案技能的执法培训。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办案、

文章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