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办发〔2019〕64号
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防止新增贫困人口数量,解决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病、因学、因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致贫或返贫问题,根据《中共梁河县委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设立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
(一)本办法所称的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以县财政投入为引导,上级帮扶单位资金投入为基础,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专项用于防贫救助的基金。
(二)资金来源。2020年起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上级帮扶单位投入作为基础资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机关干部和其他公民捐资。
(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严格程序、逐级审核,底线保障、精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基金在县红十字会设立专管账户,由县红十字会负责资金的吸收、管理、审批和发放。
二、救助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纳入救助:
1.全县有致贫风险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农业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或因学,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
2.全县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或因学(指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在校生),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
3.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特殊情况。符合基金救助范围,经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为有必要救助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救助对象: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等其他安全住房的。
3.购买价格3万元及以上的享受型车辆及中大型机动车的。
4.有大额存款的(5万元以上)。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属于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综合分析,家庭只是遇到暂时困难,自己能够克服困难的。
三、救助要求
(一)因重大疾病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要求。对已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患重大疾病且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等政策措施的扶持后,家庭仍无力负担,可能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纳入救助对象,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具体要求:个人自付费用单次应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农户每年享受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不得超过2次。
(二)因重大灾害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要求。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唯一安全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居住的农户,通过享受危房改造、恢复重建、民政救助、房屋保险等相关政策扶持后,仍然无力承担住房修缮和建设费用的,纳入救助对象,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具体要求:家庭承担修缮、建设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每户农户享受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不超过1次。
(三)因学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要求。对有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所需学费在享受各级各部门资助、帮扶等政策措施的扶持后,家庭仍无力负担,可能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纳入救助对象,可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具体要求:个人自付费用应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农户每年享受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不超过1次。
(四)因重大事故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要求。因其他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虽经司法程序赔偿以及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大,家庭无力承担,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参照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和程序给予救助。
(五)因其他原因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经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照有关程序救助。
(六)致贫返贫基金每户每年受救助不得超过3万元。
四、救助程序
(一)农户(村组)申请。农户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委会申请或委托村民小组帮助申请。
(二)村委会排查评定。各村委会对申请农户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各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由乡镇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村监委主任参加的会议,逐户分析,评定出拟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报乡镇党委政府预定。
(三)乡镇复查预定。各乡镇组建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复查工作组,对各村委会排查评定上报的农户100%开展入户复查;入户复查结束后,各乡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党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复查工作组成员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上报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核查比对初定。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名单,分别反馈给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市管、财政、民政、人社、卫健、医保、教体、人行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拟救助对象家庭机动车、住房、重大经营实体、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就医就学、医保报销、救助、家庭存款等生产经营、政策享受、家庭负担情况等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核查比对结果反馈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比对情况,提出初定名单。
(五)救助资金测算。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县级相关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后的拟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及核查情况交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救助资金精准测算。拟救助对象因病需要救助的医疗费用,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测算;拟救助对象因灾需要解决住房安全的救助金额,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测算。拟救助对象因学需要救助学费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测算。拟救助对象为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费用,由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交由相关部门测算。
(六)县级审查确定。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的救助金额,报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研究审定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交县红十字会。
(七)县红十字会审定发放。县红十字会根据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推荐的拟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组织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定,公示7日后发放救助资金。因病、因重大事故和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需要救助的,救助资金由县红十字会直接兑付到户。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唯一安全住房损毁、倒塌,需要救助的农户,救助资金根据农户房屋修缮、建设情况,由乡镇提出兑付意见后,由县红十字会兑付。
五、附则
(一)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列为救助对象的,各乡镇纪委需出具审查意见。
(二)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个季度申报救助一次。各乡镇第一次识别上报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测算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算起。请各乡镇及时识别拟救助对象,按程序报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三)本办法由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2.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任务
附件1
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诚琨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绍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杨荣辉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印 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兴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继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景智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余文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皎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任宗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肖志新 县驻村工作队总队长
计丕全 县驻村工作队副总队长
成 员:邹昌梅 县委办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张安杰 县人大办主任
郝其林 县政府办主任
们崇荣 县政协办主任
尹以赞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尹行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绍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左安碧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兴坐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段曰朝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罗加强 县发改局局长
李 瑜 县财政局局长
杨清旺 县扶贫办主任
杨晓岩 县审计局局长
邵维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荣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青山 县民政局局长
寸永强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光耀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肖 俊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生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蔺以慈 县残联理事长
赵红梅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江汉平 县工商联副主席
朗成保 人行梁河县支行行长
闫雄芳 遮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 瑜 芒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本刚 勐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昌才 九保阿昌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枝谨 曩宋阿昌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恩国 河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德旭 平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尹叶帮 小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谢 华 大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清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红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履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任务
1.县人大办: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会议,确保资金使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2.县政协办: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会议,确保资金使用接受政协委员监督。
3.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优亲厚友,营私舞弊,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4.县委宣传部:协助配合做好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政策宣传。
5.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控工作。
6.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协助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非公企业、非公企业法人、各民主党派人士社会捐赠资金的吸纳和社会救济、救助。
7.县红十字会:成立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的吸收、管理,按照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推荐的拟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召开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会议,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和发放救助资金,并及时将救助对象名单反馈各乡镇;精准全面建立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工作台账。
8.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投入引导资金的拨付,将县财政投入的引导资金纳入预算;并做好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对象财政供养情况的信息数据比对核查。
9.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审计(可纳入每年度县级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10.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因学救助对象的信息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教育行业扶贫政策。
11.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数据比对。
12.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民政救助政策的信息比对,准确提供民政救助、低保政策的享受落实情况;按照“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要求,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落实好救助、低保等行业扶贫政策。
13.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精准测算因病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金额,提供救助对象的就业务工情况;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负责提供救助对象医保相关政策享受情况。
1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救助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5.县住建局:负责精准测算因灾修缮和重建住房救助资金金额,做好救助对象购买商品房的信息数据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种养殖收入数据核查,救助对象加入专业合作组织,拥有重大农业经济实体的数据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救助对象患病病种等其他因病致贫的数据比对,配合做好因病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金额测算;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信息数据的比对,准确提供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9.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县级各行业扶贫部门完成信息数据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20.县残联: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残疾人信息,准确提供救助对象享受残疾人扶持政策情况;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21.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救助对象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准确提供救助对象的机动车信息资料,协助提供救助对象交通事故赔偿情况。
22.人行梁河县支行:负责对拟救助对象家庭存款信息查询。
23.各乡镇: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的纳入和救助金额的调查、初审;按照县红十字会的要求,及时兑付救助资金;对因灾受损房屋进行修建和加固;及时向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各级各部门行业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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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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