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大厂乡猪场招租公告

浏览量:2021    作者: 日期:2023/7/27

一、招租单位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大厂乡猪场招租

三、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地为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大厂乡猪场,位于遮小公路旁四至界限为东至瞿祥楼茶地头,西至遮小公路南至尹以广到遮小公路北至尹必湘阴沟场内有房屋1间5格,猪圈17格,房屋结构为砖木,占地面积1826.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1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饲料地面积1511.4平方米)

四、招租期5年。

五、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高价中标

六、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地只能用于生猪供精站建设,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七、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服从我的统一管理。

(三)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八、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三)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进行改扩建时,须经招租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维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无特殊原因,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至全部投租保证金。

、租金底价及支付方式

租金底价为3000元,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场内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中标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十一、报名需提供材料要求

(一)企业或者单位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3.公开招租租金报价表,需加盖公章(见附件)。

4.公司信用相关证明,截图保存查询结果。

(二)自然人投标

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金报价表(附件),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用情况,并截图。

投标文件按以上文件序号装订成册,并密封保存,开标前不得启封。

十二、公告期

2023727日至2023811日。

十三、报名及发包有关事项

1.报名日期:2023727日至2023811日(8:00—11:30时,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梁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联系电话:6163624联系人:申女士 18988226002

3.参加报名人员须交纳保证金5000元,竞得承包经营权者的,保证金抵扣承包费,其他人员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本人。

 [附件: 报价表

 

 

        招租单位: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期:2023727

文章来源:梁河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