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5〕37号)文件和《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梁河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梁农办〔2023〕35号精神),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根据州级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县级和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的意义
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行动,是引导家庭农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对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乡镇要通过扎实开展各级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的家庭农场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成为现代农业的生力军,推动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本次评定州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不限定名额,按照《德宏州州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暂行)》(德农发〔2015〕251号)和《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梁河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梁农办〔2023〕35号精神)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遵循家庭农场主自愿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是乡镇推荐、县评定的程序开展;州级示范家庭农场是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州级评定的程序开展。
(一)自愿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乡镇了解农场主有申报县级示范农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由家庭农场主自愿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附件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由乡镇审核后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自愿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附件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由乡镇审核后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评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根据推荐上报材料按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梁河县农业信息网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命名“梁河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州级示范家庭农场,乡镇填制相关表格推荐到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家庭农场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后农业农村局在《德宏州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签署意见并行文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县级、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按《梁河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推荐上报。
(二)州级示范家庭农场。
1.《德宏州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
3.县级认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
4.经营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种植类家庭农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合法有效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养殖类家庭农场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环保备案材料等,未办理备案的提供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登记表及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6.行业许可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及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
8.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9.反映家庭农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照片3-5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二)严格申报标准。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要求推荐上报。家庭农场主要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上报材料要求。申报汇总表及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与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请报送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女士 18988240169
附件:1.梁河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2.德宏州州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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