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梁农复〔2023〕61号 对梁河县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611    作者: 日期:2023/10/23

 申爱华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猪肉产品进入市场监管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生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意见《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文件明确了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要求,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章,同时配合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对上市猪肉的市场准入的监管。

(联系人及电话:徐先生 1898822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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