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通〔2023〕31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79号)要求,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根据原有“三项清单”,进一步排查更新,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治理,“十四五”末治理率力争达到6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三是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四是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村镇一体治理。五是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推动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六是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原有管护制度,探索管理机制,提高管护效率。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负责、乡级实施”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和实施。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统筹及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牵头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联合乡(镇)政府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管理进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项目及补助资金,同时充分整合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族宗教等部门项目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动对接,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建立落实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实行红黑榜通报。五是发挥基层自治。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村民污水治理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村民参与到本地生活污水治理的谋划、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变“要我治”为“我要治”。探索推广“谁受益、谁付费”的后续运维管理措施,并依靠村民对污水治理管控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治理成效。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主要思想、主要任务与省上、州上保持一致。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选择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的治理技术模式。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在条件适合的区域广泛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深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省要求我县达到45%以上,全州要求治理率达到60%,我县制定的任务目标力争达60%以上,并且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主要表现在任务指标上的差异: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到2025年末,二类县治理率不低于75%,三类县治理率不低于45%,我县为三类县。
2022年末,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1.88%,自然村治理26.04%。考虑到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条件差,治理率低,财政困难等因素,将我县2023年—2025年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别定为45.31%、53.12%、60.93%,自然村治理任务分别为36.72%、52.86%、60.16%。
为力争完成州级谋划到“十四五”末(2025年底)我县行政村治理率达60%、自然村治理达60%的双60%治理任务,我县还需完成10个行政村(即:2024年完成5个,2025年完成5个)、90个自然村(即:2024年完成62个,2025年完成28个)的治理任务。
五、专业术语诠释
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黑水:厕所污水,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灰水:生活杂排水,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所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按相关要求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法进行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率。其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纳管+完成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的村庄数)/村庄总数*100%。
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村庄判别标准:指自然村内100%的农户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可视为整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可视为整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判别条件: ①村庄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和乱泼乱倒现象;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 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②村庄内及周边水塘沟渠无黑臭水体。③改厕后黑水100%得到收集,用于房前屋后花园、菜园、果园等浇灌施肥,或直接运至田间地头、果园菜地还田利用,或通过管道、吸粪车或其他方式引至村庄集中式化粪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等预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排入或溢流进入村庄沟渠中。④灰水通过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浇地等方式利用,或通过村庄沟渠引入村庄周边菜园、旱地、农田、果林地等方式利用,不直接排入水体。⑤建立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相关制度(含村规民约)
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 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多规合一”:指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下,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大三格”“小三格”:“大三格”和“小三格”是对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的俗称。具体来说,每家每户的三格式化粪池被称为“小三格”,而村庄外的污水集中处理部分,如沉砂池、三格厌氧池、人工湿地和调蓄池等,被统称为“大三格”。
原文链接:梁政办发〔2024〕10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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