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梁财农〔2025〕33号)文件精神,2025年下达梁河县农业农村局4万元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经研究,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县内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开展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为契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着力扶持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质企业、重点加工企业改造升级装备、开展产品研发和科技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支撑的农产品加工,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增强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扶持原则,优中选优,重点扶持和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在先进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创建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1.梁河县内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产品安全、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
3.产业集中,上下游联系紧密,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联农带农优势;
4.扶持企业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技术改造等投资必须超过15万元,且申报补助建设内容不与其他扶持政策叠加。
四、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5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资金共4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企业进行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技术改造等,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建设期限
2025年1月以来已经建设或2025年10月20日前计划完成的建设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于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表,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2)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信息、投资建设等相关资料,于10月20日前提交。
2.材料提交地点:梁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遮岛镇滨河路91号)。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18988240185。
(二)研究确定补助对象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收集汇总企业上报申报表,并及时提交局党组依据相关要求审定确定补助对象。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0日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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