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河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梁财农〔2025〕46号)文件精神,2025年下达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经研究,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2025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开展2025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为契机,计划在河西乡、曩宋乡、九保乡和芒东镇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任务5000亩,按照“摸清底数、抓住关键、强化支持、量化目标”的要求,立足梁河水稻主产区实际,围绕良田、良种、良法、良机,突出协作攻关、优化推广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整县推动实施,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水稻单产提升比上年平均单产提升10%。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扶持原则,优中选优,重点扶持和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在先进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创建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进行资金补助。
三、申报条件
1.梁河县内具有项目实施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为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2.能够按照农作物生长季节及时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3.产业集中,上下游联系紧密,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联农带农优势;
4.种植面积必须超过50亩,且申报补助建设内容不与其它扶持政策叠加。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2月至12月。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
1.申报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于2026年4月25日前提交项目申报表,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2)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信息、水稻种植地块流转合同或确权证明、种植台账等相关资料,于4月30日前提交。
(2)种粮大户申报
1.申报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种粮大户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于2026年4月25日前提交项目申报表,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2)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账户信息、水稻种植地块流转合同或确权证明等相关资料,于4月30日前提交。
2.材料提交地点:梁河县种子管理站(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62号)。联系人及电话:尹老师 18988240145。
(二)研究确定补助对象
梁河县种子管理站负责收集汇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报申报表,并及时提交局党组依据相关要求审定确定补助对象。
公告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梁河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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