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梁河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量:63    作者: 日期:2026/3/31

梁河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编制单位: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

 

 

 

 

 

一、基本情况.........................................................................3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3

三、编制依据.........................................................................4

四、项目概述.........................................................................4

五、组织保障措施................................................................5

六、效益分析.......................................................................8

 

 

 

 

 

 

 

 

 

梁河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计划方案的批复》(梁政复〔202610号)、《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梁财农〔20262号)《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发20262)等文件精神,下达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梁河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为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梁河县现有脱贫人口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制造等产业。近年来,小额信贷政策有效缓解了脱贫人口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全年累计涉及贴息贷款户数保持在2600户以上,共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96.80万元,财政贴息政策覆盖面广、落实及时,有效降低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融资成本。2026年,全县继续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覆盖9个乡镇,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经营。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需要

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财政贴息降低贷款成本,有效防止因产业发展资金不足导致返贫风险。

(二)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抓手

通过贴息支持,引导脱贫人口扩大甘蔗、茶叶、生猪养殖等主导产业规模,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三)提升金融服务可持续性的必要保障

通过财政贴息分担贷款利息压力,降低农户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促进金融支农良性循环。

 

三、编制依据   

(一)《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计划方案的批复》(梁政复202610号)

(二)《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梁财农20262号)

四、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梁河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二)项目性质:延续实施

(三)实施地点:梁河县9个乡镇

(四)实施单位: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管理单位:梁河县财政局

(六)实施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七)实施内容:在全县范围内投入财政贴息资金500万元,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通过项目实施,减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发展产业成本负担,为增收致富提供了有利条件;帮助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及加工制作包装等生产经营,受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不少于1000户。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八)资金来源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贴息资金按季度核算,实行据实贴息,专款专用。

(九)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阶段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底,12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61月—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等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20264月—11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2612月为项目收集整理、验收。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

为确保梁河县小额信贷贴息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长:邵排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梁兆帆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张雪黎  芒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克光花  勐养镇党委副书记

孙晓挺  曩宋阿昌族乡人大主席

张立仁  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尹晓爱  河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国晓  平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政刚  小厂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夏凡领  大厂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仁浩  遮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寸    中国农业银行梁河支行副行长

彭文熙  德宏农村商业银行梁河支行信贷管理部

杨兴强  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促进股股长

孙艳双  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促进股副股长

寸待志  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促进股副股长

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促进股全体工作人员及项目实施区域乡村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促进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梁兆帆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促进和财务室相关人员组成。

2.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梁河县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工作高效推进,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及相关单位,并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及相关规定要求负责项目实施组织管理、跟踪问效、督促监督检查和切实把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完成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推进、相关资金兑付和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督促检查验收,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下达指标文件及项目实施进度,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运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测、问效和监督管理。

乡镇职责:负责项目入库资料收集、项目区属地群众宣传动员、矛盾纠纷调处解决,安排专人配合相关单位督促指导和组织完成项目的落实及实施,协助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资料收集整理、验收等系列相关工作。

3.组织管理

项目开展将严格依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予以进行组织实施管理,在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规范执行好项目相关公开公示、实施方案审查评审报批等各项制度,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发20262)及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云财农〔2023191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收集、整理好各种档案材料,并且归类、立档,完整地保存起来,形成永久性材料。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500万元贴息资金,降低脱贫人口贷款成本,撬动贷款规模超17500万元,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制造业,促进农户增收,筑牢防返贫防线。

(二)社会效益

激发内生动力,推动自主发展;稳定就业,带动就近务工;强化防返贫监测与帮扶,促进乡村信用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升。

(三)政策效益

以少量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联动保险、培训等政策,形成“贷-保-培”闭环;推动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

项目以财政贴息为杠杆,降低融资门槛,稳定民生,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模式,实现经济、社会、政策多重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赋能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