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农复字〔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梁河县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通过项目实施,探索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动整体实力提升。
二、运行机制
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是对基层服务力量不足的补充。围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须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服务中心要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项目实施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三、遴选对象范围和数量
遴选范围:梁河县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遴选数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四、遴选条件
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农民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主体自主申报、评比评审、公开公示等途径择优遴选。优先鼓励支持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承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须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经营主体提供,承接主体必须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梁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目录、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服务中心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
(三)服务水平优。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务。
(四)购买服务。服务中心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服务中心”要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经营管理、专业农事、辅导员管理等服务内容。
五、购买服务内容
按照上级要求,梁河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购买服务内容为:运营代办和交流培训服务,投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8万元。具体为:
(一)运营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服务对象10家以上,预计投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6万元。
(二)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开展财务培训、种植(养殖)技术培训、辅导员交流培训三期不少于100人次。预计投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2万元。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梁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承接主体遴选公告。
(二)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7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由所属乡镇审核同意盖公章交至梁河县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站(梁河县滨河路93号政务服务大楼七楼)。
申报材料包括:梁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佐证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办公场所图片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三)核查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服务中心创建的承接主体。
(四)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梁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梁河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七、时限及要求
申报时间:7月2日前,超过申报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18988240172
赵老师 18314411463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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