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平山乡

平山乡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量:22401    作者: 日期:2018/2/1


 

附件  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

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审批

办事流程示意图

 

 

 

 

 

       BSZN- 1100007000-2018

 

 

 

 

 

 

 

 

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

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

产审批办事指南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2018129日发布

 

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

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

产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梁河县平山乡辖区内个人或集体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中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2.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3.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

4.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

5.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1.开发后土地不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有争议;

3.对于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办事窗口:平山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山、

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

身份证或法人证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2

书面用地申请和建设方案

复印件

纸质

1

3

用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4

用地三方用地协议表

复印件

纸质

1

5

用地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办事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933010

监督电话:0692-6933160

咨询及投诉地址: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平山村尹家巷1号)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文书表单直接领取: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办事指南下载:http://www.dhlh.gov.cn/psx/Web/index.aspx下载专区”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

办事流程示意图

 

 

 

 

 

 

       BSZN- 1100007010-2018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开工审批办事指南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2018129日发布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开工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梁河县平山乡辖区村庄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在规划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

2.需取得土地部门同意使用宅基地的书面意见;

3.在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内的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4.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5.符合本乡农村村民住宅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办事窗口:平山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不对个人投资项目)、土地使用证、人防许可证、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合同备案(对招标工程);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一套(印章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备案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4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注册备案登记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6

六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

1

7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含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

复印件

纸质

1

8

交纳农民工工资项目保障金(工程总造价的3%,甲乙双方各交一半)证明及工伤保险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9

提供无拖欠工程款情况的承诺书、资金保函或证明(工期不足一年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不少于合同价的30%);

原件

纸质

1

10

州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完税凭证、建筑工程施工占道证及建筑工程垃圾处置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1

施工单位上报云南省建筑业属地统计信息

原件

纸质

1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12

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报监备案资料(装订成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法人证明书及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览表,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发放证书

送达方式:办事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933010

监督电话:0692-6933160

咨询及投诉地址: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平山村尹家巷1号)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文书表单直接领取: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办事指南下载http://www.dhlh.gov.cn/psx/Web/index.aspx下载专区”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  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BSZN- 1100007020-2018

 

 

 

 

 

 

 

 

 

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办事指南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2018129日发布

 

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梁河县平山乡辖区内个别承包土地调整的许可申请。

审批条件

1.平山乡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户;

2.调整原因合法、合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办事窗口:山乡人民政府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1

承包合同

原件

纸质

1

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的期限等

2

村民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原件

纸质

1

村民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并签字,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会并签字

3

法人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合法、真实、有效

4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合法、真实、有效

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按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查验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报告

送达方式:1.窗口领取

2.代理人送达

3.委托送达

4.公告送达

5.邮寄送达。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933010

监督电话:0692-6933160

咨询及投诉地址:咨询及投诉地址: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平山村尹家巷1号)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文书表单直接领取平山乡人民政府二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办事指南下载:http://www.dhlh.gov.cn/psx/Web/index.aspx下载专区”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BSZN- 1100007030-2018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

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审批办事指南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2018129日发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

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梁河县平山乡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许可申请。

审批条件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必须为农民集体;

2.申请登记必须为共同申请(初始登记、继承、赠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单方申请除外);

3.可进行委托申请登记;

4.继承、赠与申请变更登记的需提供公证书。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办事窗口:平山乡人民政府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1

承包合同

原件

纸质

1

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的期限等

2

村民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原件

纸质

1

村民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并签字,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会并签字

3

法人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合法、真实、有效

4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合法、真实、有效

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按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查验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报告。

送达方式:1.窗口领取

2.代理人送达

3.委托送达

4.公告送达

5.邮寄送达。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933010

监督电话:0692-6933160

咨询及投诉地址咨询及投诉地址: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平山村尹家巷1号)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文书表单直接领取平山乡人民政府二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办事指南下载:http://www.dhlh.gov.cn/psx/Web/index.aspx下载专区”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 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

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

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办事流程图

 

 

 

 

 

       BSZN- 1100007040-2018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

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

牧草地,烧荒、烧炭等

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办事指南

 

 

 

 

 

 

 

 

 

 

 

 

 

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

2018129日发布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

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

牧草地,烧荒、烧炭等

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梁河县平山乡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生产、生活、计划烧除需要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1.合法有效的法人、单位代码证明及文件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申请材料齐全、规范、完整。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平山乡林业站

办事窗口梁河县平山乡林业站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

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1

野外用火申请书(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

原件

纸质

1

内容包括:用火的地点、时间、原因、面积、四至界限、用火方式、监烧人

2

申请单位(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合法、真实、有效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野外生产用火、计划烧除用火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规定期限内有效。

送达方式:申请人到办理地点直接领取(平山乡林业站,林业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933010

监督电话0692-6933160

咨询及投诉地址:梁河县平山乡人民政府(平山村尹家巷1号)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梁河县平山乡林业站林业窗口

办事指南下载:http://www.dhlh.gov.cn/psx/Web/index.aspx下载专区”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或者休学的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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