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乡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乡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乡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平山乡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3月1日—4月30日),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2)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烧蜂、焚烧垃圾。
违反以上规定的,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引起森林火灾达30亩的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933010 12119
平山乡人民政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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