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平山乡

平山乡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浏览量:11724    作者: 日期:2020/10/10

平山乡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宏州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3年)》,根据《梁河县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政办发〔20199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平山乡实际,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蚕桑产业,确保全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东桑西移”的发展机遇,围绕“扩面积、增养殖、强科技、创机制、快发展”的要求,提升蚕桑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水平。结合全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平山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实施科学规划、龙头引领、政策引导,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提高桑农种植的积极性,实现农户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一)新植桑园面积目标任务。根据《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发〔201994号)精神,2019/2020年度下达我新植桑园面积1600亩的任务以平山乡为重点,辐射带动曩宋阿昌族乡、九保阿昌族乡、河西乡、小厂乡、遮岛镇等乡镇。(其中:平山乡1600亩,曩宋阿昌族乡、九保阿昌族乡、河西乡、小厂乡、遮岛镇自行发展的桑园面积列入全县蚕桑发展统一规划的1600亩任务中,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列入生产计划。杂交桑每亩种植桑苗2600株,嫁接桑每亩种植桑苗1200株,桑苗成活率达90%以上为合格桑园;种植统计时间为20191110日—2020731日。

(二)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2019/2020年度平山乡新增示范基地1个(平山乡天宝村蛮木寨),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300亩。

(三)蚕桑种植专业乡、专业村建设任务。2019/2020年度蚕桑种植专业乡为平山乡。新增专业村2个(平山乡小园子村、天宝村蛮木寨自然村)。

(四)加快标准蚕房建设。标准蚕房建设是养蚕的基础,各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农户自身现有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把标准蚕房建设作为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提高养蚕率,增加养蚕收入,2019/2020年度全标准蚕房建设要基本达到养蚕要求。

(五)加快成立蚕桑产业合作社。按照“蚕桑发展到哪儿,合作社组建到哪儿”的原则,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蚕桑产业合作社,提高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六)重视种桑养蚕示范户的培育。按照种桑养蚕总户数5%的比例重点扶持培育种桑养蚕示范户,年度示范户不低于5户。要求种桑面积在10亩以上,种植管理规范、亩均养蚕2张以上、每张蚕种收获蚕茧50公斤以上。同时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通过可学可看的示范,带动种桑养蚕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运作和政府引导的原则。突出以市场的需求来确立做大做强蚕桑产业,推进各种资源要素的整合,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主导作用和企业、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法规、市场秩序等方面加强宏观指导,营造蚕桑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规模化发展的原则。针对产业化发展的特征,立足长远,突出蚕桑生产基地“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这个重点,强化“公司+基地+党支部+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全力打造蚕桑基地,实现规模与质量并重、速度与效益并举。

(三)坚持依靠科技、提质增效的原则。以蚕桑生产为着眼点,强化良种良法和科学饲养管理,抓实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提高蚕桑产业亩产效益

四、相关扶持政策

(一)政府扶持

1.给予种苗扶持。种植杂交桑每亩补助桑苗款600元(州财政补助300元,县财政补助300元),种植嫁接桑每亩补助桑苗款800元(州财政补助300元,县财政补助500元)。桑苗补助款直接兑付到公司,杂交桑苗款600/亩,嫁接桑苗款1200/亩,嫁接桑苗款不足部分先由公司代种植户垫付,年度养蚕结束时,公司在蚕茧收购款中一次性扣除。

2.给予养蚕室(棚)建设扶持。原则上按照每种植5亩桑园配套建设180120平方米标准化养蚕大棚的要求,种桑农户必须配套建设养蚕室(棚),每建设1平方米养蚕室(棚)补助20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解决,每户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如有项目资金扶持养蚕室(棚)建设,财政资金不再重复进行补助。政府所补助的资金经乡组织验收合格,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复核合格后进行兑付。

3.给予农机具购置扶持。种蚕养蚕户需购置农机具的,按照国家当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给予优先补助(但所购农机具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补贴范围内)。

4.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根据县指导意见,县级层面设立种植大户和高产高效奖励金,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且新建桑园每亩年养蚕1张及以上,老桑园每亩年养蚕2张及以上,年平均每张蚕产茧55公斤及以上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以年为单位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5.给予信贷扶持。对蚕桑种植户给予信贷支持,解决农户发展产业的后顾之忧,贷款金额每亩不超过1000元,贷款年利息为5.22%,贷款利息由农户承担。属建档立卡户的桑农可享受小额贴息贷款。

(二)公司扶持(德宏正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实行种苗和方格簇赊销。对农户种植所需桑苗款,公司予以赊销,州、县、乡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助兑付给公司。农户每饲养1张蚕,公司有偿提供方格簇300片,每片2元。物资款从桑农第一次交售蚕茧开始,每次按20%从蚕茧款中扣回,直至扣完。

2.有偿提供优质蚕种。公司负责向种桑养蚕户提供优质三龄小蚕,每张蚕种的小蚕数量不少于28000头;第一、第二年不收取蚕种款,只收取小蚕饲育费,小蚕饲育费按每张200元收取(不含运费),小蚕饲育费可从桑农交售蚕茧款中分批扣回。从第三年开始,按照市场价格再收取蚕种款,小蚕饲育费继续执行第一、第二年的收取标准。

  3.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公司和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保证全部收购桑农所生产的蚕茧,并按国家相关标准分类定级收购,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实行保护价格收购,鲜上茧最低保护价为每公斤30元。蚕茧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当市场价格高于每公斤30元时,公司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收购蚕茧。

  4.给予桑园专用肥扶持。农户每新植1亩桑园,并建设大棚进行养蚕产茧的,经政府与公司验收合格后补助1包桑树专用肥。

 5.免费为桑农提供全套技术指导服务。500亩以上桑园公司配置1名技术员,并随生产发展需要加强技术培训,培养和聘用本地技术员。本地技术员通过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聘为公司技术员,工资由公司负责支付。

6.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为确保农户将公司提供的桑苗按照要求种植,起到相互监督作用,农户在领取桑苗时,凡新植桑园5户以内(含5亩)每亩缴纳200元的桑苗种植保证金,5亩以上在原每亩缴纳200元保证金的基础上,每增加1亩缴纳100元的保证金,每户农户桑苗种植保证金最高封顶不超过2000元。农户缴纳的桑苗种植保证金将作为领取桑苗的重要依据,保证金在农户领取桑苗前一次性交清,保证金统一交由德宏正信平山小蚕共育基地保管;保证金待栽种结束,经政府和公司统一验收合格后,在农户第一次交售蚕茧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若农户领取桑苗后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种植,公司将扣除桑苗保证金。若农户领取桑苗后不种植或种植不及时,导致桑苗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农户全额承担。公司负责为农户提供优质桑苗,若出现桑苗质量问题和人为抬高桑苗价款,将严肃追究公司相关责任并从重处罚。

7.实行反补奖励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桑农每交售1公斤鲜茧,企业奖励所属村委会1元,专项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目标考核奖

1.县级验收合格奖。按县指导意见精神,以乡为单位,每新植1亩桑园经验收合格奖励50元,奖励金的30%用于县级产业发展协调经费,70%用于乡再扩大产业发展。

2.乡级验收合格奖。乡级层面设立种植任务奖励,2019/2020年度农户每新种1亩蚕桑,并进行科学管理,实际开展蚕桑养殖按时交蚕茧,待县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每亩奖励给农户1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在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蚕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蚕桑技术推广,抽调专职人员负责处理蚕桑产业发展日常事务工作。各村委会、各站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蚕桑产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蚕桑产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把蚕桑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谋划,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村委会的蚕桑产业发展规划一定要有长期性,避免短期行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要对农户落实种桑的地块进行把关,坚持“因地制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的发展原则,对不适宜种桑的地块暂缓发展,避免产业之间相互影响、无序争地。同时高优桑园建设是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各村委会、各相关站所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户利用水肥条件好地块建设连片规范化优质桑园,立足资源优势,按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要求,统筹协调蚕桑产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服务工作,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广播、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对蚕桑产业发展进行广泛宣传,把蚕桑产业扶持政策、发展行情、种养技术、经营运行方式等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通过讲政策、比实惠、强服务、抓典型,坚定干部群众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各相关站所要与企业技术人员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蚕桑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四)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蚕桑产业稳步发展。乡党委政府将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主要目标考核工作,各村支书、主任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把任务细化落实到组、到户、到地块。

(五)强化种植质量。为确保2019/2020种桑养蚕质量及效益,对2019/2020需新植桑园的农户必须先将种植地块落实上报乡人民政府,经乡人民政府和企业技术员对种植农户和种植地块进行核实,对不适宜持续发展种桑养蚕的、农户及种植地块不再安排种养计划,对适宜种桑养蚕的地块必须在完成好整地备耕后,经乡和企业技术员查验合格才能开具领苗证,农户凭领苗证领取桑苗进行种植,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以往农户领苗后不种植或种植后不养蚕的情况发生。企业技术员要指导好农户规范种植,把好种植质量关。为提高桑苗成活率和桑园成园率,2019/2020年度新植桑园全面推广黑地膜覆盖。

(六)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推动合力。乡直各站所要结合实际,务实创新,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途径增加对蚕桑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共同承担起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责任,形成推动合力,促进蚕桑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产业布局规划、宣传发动、种植面积落实等工作要配合企业搞好优质蚕桑原料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和种桑养蚕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财政对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同时对资金的使用要做好监督管理;乡项目办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促进蚕桑产业向集约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向发展;乡国土所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规划好农业基本设施建设用地;保站、交通供电所要围绕蚕桑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加大蚕桑基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及水电路配套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蚕桑基地各配套项目顺利实施;扶贫办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种苗、蚕室(棚)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安排及兑付工作;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蚕桑产业行业自律、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附件:平山乡各行政村2019/2020蚕桑种植任务面积

 

 

 

 

 

 

 

 

 

 

 

 

附件:平山乡各行政村2019/2020蚕桑种植任务面积

 

村委会

2019/2020蚕桑种植任务面积(亩)

备注

天宝村委会

350

 

勐蚌村委会

150

 

核桃林村委会

100

 

平山村委会

100

 

小园子村委会

250

 

上河东村委会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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