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山乡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扫 无火清明”的公告
全乡广大干部群众:
春风送暖,又逢清明。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但受清明节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一些陈规陋习的影响,森林火灾隐患陡然增加,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严防清明期间祭祀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全力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特向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公告:
一、过“文化清明”。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变实地实物祭扫为注重精神传承,通过举办家庭追思会、撰写缅怀文章、重温家规家训等方式来怀念逝者、启迪后人,涵养良好家风、培育家庭美德。
二、过“节俭清明”。丰祭不如厚养,孝道注重当下。老人在世时,子女要多尽孝心,照顾好他们的晚年生活。离世祭祀时,贵在恭敬之心,以安静、生态、文明方式治丧,以黑纱白花等现代礼仪寄托哀思,做到丧事简化办理,自觉摈弃陈规陋习。
三、过“绿色清明”。强化环保意识,采用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方式,寄托哀思、礼敬先人。在清明节期间做到以下禁止:
1.禁止在墓地焚烧香纸、燃放鞭炮、升火屠宰祭扫等行为。
2.禁止在街道、路边、小区、广场等场所焚香烧纸、抛撒冥币、鸣放鞭炮,共同守护环境,留住绿水蓝天。
四、过“平安清明”。增强疫情防控意识,理解和遵守有关规定,控制家庭祭扫人数,不组织、不参加规模性祭祀活动。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码,保持安全距离“一米线”,相信家人健康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五、做率先垂范。党员干部、护林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低碳祭扫,引导和带领群众自觉推行“文明祭扫 无火清明”,积极倡导“讲文明 树新风”的社会风气。
六、对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
2.对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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