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德宏州纪委州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晓春,中共党员,德宏州交通运输局退休人员,2023年2月15日12时38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来源 / 德宏州纪委州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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