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平山乡

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浏览量:3830    作者: 日期:2023/6/25
   一、申请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申请流程
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在本人所在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凭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直接给予医疗救助。
备注:县级以上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以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和管理单位,通过信息化管理,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三、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对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应提高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方式
医疗救助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三)城市和农村实行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优先对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实施救助,对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应当予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文章来源:云南省12345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