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饮水安全
62.水量达标的标准是多少?
答: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63.水质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 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64.用水方便的标准是什么?
答: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65.供水保障率的标准是多少?
答: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
66.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是什么?
答:“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是指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六、社会保障
67.脱贫人口如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自2022年7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 446 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 28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 240 元/人·月。
6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10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151元/人·月,二档 88元/人·月,三档 50元/人·月。
69.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 1290元/人·月。
70.临时救助标准?
答: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71.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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