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云南省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动)。
2023年8月2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2023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由生态环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厅领导带队,有关处室人员及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共65人组成的3个专项工作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巡河、水质监测、接受举报等方式,开展全省8个州(市)1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现场核查工作。抽选16个县城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安排部署96个县城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将环境保护行动核查意见印发涉及问题的8个州(市)人民政府,同时将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情况函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省政府办公厅。在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积极努力下,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地级城市黑臭水体26个已全部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8个已消除6个,消除比例为75%,完成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的年度目标任务。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利用群众举报、水质监测、摸排暗访、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县城黑臭水体;以2024年环境保护行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已发现问题整改和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推动完成2024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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