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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平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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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乡关于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的预警通告
浏览量:2224 作者: 日期:2025/1/23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年关将至,家庭团聚、走亲访友、杀年猪、办婚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大幅增加,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杀猪饭”、婚丧宴请等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集体聚餐(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应责任。对于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实行报告登记管理,宴席举办者(承办者)要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一般情况下,由举办者(承办者)提前15天向本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特殊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填写《梁河县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申报备案表》,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食品留样工作,根据聚餐人数的规模大小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县、乡、村食品安全管理员、联络员、信息员的指导,将菜单交给食品安全信息员审查,科学确定菜单。各村委会要对本村食品安全负责,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信息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
二、“杀猪饭”、婚丧宴请等聚餐活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及野生干菌、冻菌、自行配制的药酒、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不食用自行采摘的菌类及不明野生蔬菜、水果;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不得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宰杀、食用病死家禽畜,不在流动摊贩处购买肉品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检验印章。
三、“杀猪饭”、婚丧宴请等聚餐活动要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变质等安全保障措施,宴席餐具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进行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用具;不提供、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不提供不食用过期、变质、沉淀、有异物、感官异常饮料,不自制饮料或在流动摊贩处购买饮料;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四、严禁在“杀猪饭”、婚丧宴请等聚餐活动中提供自酿酒、药酒,严禁提供散装酒,禁止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储存后再饮用;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高血压、高血糖、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聚餐过程中尽量做到不饮酒或少饮酒。农村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入有警示颜色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坚决防止误饮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五、宴席不使用无健康证明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
六、杜绝餐饮浪费,宴席不大操大办,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
七、各村委会要加大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八、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护控制好现场,向村委会、乡政府或卫生院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特此通告!
平山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
平山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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