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刘正萱等8位同志记三等功的公示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组织部、梁河县人事局〔转发《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梁人发〔2010〕13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按年终考核优秀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条之规定,经单位初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考核委员会审定,刘正萱等8位同志2013-2015年度中工作表现突出,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一次,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向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 6164072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附:政府系列记三等功人员名单:8人
刘正萱 吴恒伟 赵 晓 张自立 郗保芳 板如兴 赵 静 瞿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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