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量:7876    作者: 日期:2017/2/14

 

人社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 赵光耀     填报人:余洁      电话:0692-6161360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范围

抽查

标准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率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职业介绍机构检查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第六条 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职业介绍工作。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指导、服务、管理职业介绍工作。计划、工商、城建、公安、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职业介绍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好劳动就业和职业介绍工作规划,制定职业介绍工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和监督检查。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县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等行为;

职业介绍机构没有出卖、出租、转借或复印张贴职业介绍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和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使用欺诈、诱惑、胁迫等手段进行职业介绍活动;职业介绍机构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劳动力供求洽谈会、组织劳动者跨县(市、区)流动就业和开展职业培训;

职业介绍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未取得职业介绍培训合格证而上岗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补足责任保证金的情况;

省外职业介绍机构是否有在我省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

 

2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4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十六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县辖区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人才合理流动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侵害流动人员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

单位或个人是否提供虚假证件或有其他欺诈行为;

人才中介组织是否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人才中介组织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测评结果,欺骗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的情况;

人才中介组织是否存在提供、发布虚假人才信息,扰乱人才市场秩序的行为。

 

3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检查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第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出入境秩序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县辖区内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有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行为;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有拒不履行对有关境外雇主规定的行为;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境外就业中介协议书;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逾期未补足备用金而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严重损害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

 

4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县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对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况的检查。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章程中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情况的检查。

对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情况。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等情况的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或者个人情况的检查。

 

5

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机构检查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州(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管理。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县辖区内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对是否存在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或者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的检查;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否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的检查。

 

6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县辖区内的用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是否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法定条款不完备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提供或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资料;

用人单位是否不当变更或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

职工方或者上级工会提出协商要求后,用人单位是否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

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用人单位是否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是否以招用人员或者职业培训为名欺诈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以胁迫、利诱、欺骗等手段阻碍职工加入工会的;

用人单位是否无正当理由解除企业工会筹建发起人劳动关系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拒绝与上级工会就建立企业工会进行协商的;

用人单位是否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是否妨碍企业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工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包括少数民族节假日)或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制度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是否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否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或者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交存、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7

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县辖区内的用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中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情况;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拖欠、虚报、冒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情况;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8

劳务派遣机构检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县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的情形;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除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9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检查、港澳台人员就业检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县辖区内就业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和用人单位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对在云南工作的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等情况的检查;

对在云南工作的外国人或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情况的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是否存在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行为。

 

10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办学项目检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县辖区内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情况的检查;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超出审批范围、层次办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违反规定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情况的检查。

 

11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检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县辖区内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书的外国专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

5%

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A级的每年不超过2次,B级每年不少于2次,C级的每季度至少1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对在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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