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养老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和行政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全员合同化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预测与开发、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工作,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流动政策措施,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从事争议仲裁;主管全县高校、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调配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劳动就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活动;规划和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及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工作,负责招用劳动力的审核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指导完善企业职工奖惩工作。
4、拟定本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审核与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5、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县实施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综合管理全县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劳动监察体系及机构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对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运营实施行政监督和检查。
6、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和信访工作。参与调解、处理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我县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
7、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统一规划和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考核、技师评聘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8、宏观管理全县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州的工资政策,研究制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9、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工作。制定本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各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指导全县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承办全县科员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等有关手续,负责其他社会优秀人才的录用申报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县级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县行政学校的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县各主管部门、县直各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奖励、表彰人员,协调各部门开展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活动。
10、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政策,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全县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交流等有关手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11、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退休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全县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
1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一般行政职务的任免、回避、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
2、按照干管权限,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级评委的评审结果;组织各类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预测与开发、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工作,培育、发展人才市场。
3、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工资政策,负责组织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及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费、正常晋升、调整工资标准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知识分子浮动、工作变动、受处分人员和处分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及各种津贴、补贴等日常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每月发放工资待遇总额的审核、签证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年终统计。
4、负责全县企业工资和福利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指导企业搞好工资分配;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对全县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办理县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招收录用、劳动关系转移有关手续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的管理;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及从事特殊工种要求提前退休的申报手续;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在职工人、失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单位集体合同的订立、鉴证、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监督和运作。
5、负责辖区内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摸底、登记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办证审核工作;负责为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性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辖区空岗调查摸底调查,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管理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6、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工作;核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审核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落实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数据库;为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免费咨询服务。
7、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财务、统计报表和有关情况的报告。
8、负责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补充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工伤保险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根据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四个确保”,即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为实现年初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州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完整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
3.结构优化原则。有效整合财政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公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5.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预算法律法规宣传,做到政策制度公开透明;明确预算编制各阶段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三)预算编制方法
1.职工工资(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中心离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单位编制和法规政策,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核定。
2.一般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我局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按规定标准核定。
3.项目支出根据我局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以及我局制定的2017年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核定。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有1个,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养老保险中心),为行政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数56,其中,行政编制数18,事业编制数38(参公34,事业4)。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退休36人,离休人员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2017年公车拍卖1辆未计入)。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669.37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9.37,其中,本年收入669.37,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9.3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43 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128.94万元,占总支出的1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与上年相比人均增长1.616万元(上年人均5.1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46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死亡抚恤金,占基本支出的41%;商品和服务支出14.17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与上年相比人均增长0.009万元(上年人均0.3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及福利费收入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保障本机关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为128.94万元,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干部人事档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的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23.9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的支出增加。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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