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梁河县委组织部、梁河县人事局〔转发《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梁人发〔2010〕13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按年终考核优秀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条之规定,经单位初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考核委员会审定,王兴丽等8位同志2014-2016年度中工作表现突出,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一次,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 6164072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记三等功人员(8人):王兴丽、张薇薇、杨定旭、陈朝敏、罗成举、方平、寸永晟、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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