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卫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县城三校山坝区补贴扣除项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查阅相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人民政府义务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的批复》(德政复〔2009〕129号)文件精神及《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的请示》(梁政请〔2009〕257号)中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工资总量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学校的划分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的情况,确定到具体的各义务教育校点。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根据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二、根据2009年召开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向农村学校倾斜分为山区(100元)和坝区(50元),具体由教育部门划分山坝区学校。
三、现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政策依据是:梁河县教育局关于请求同意《梁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请示(梁政请〔2016〕15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云教〔2016〕5号及德教发〔2016〕9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四、对你们所提出《关于取消县城三校山坝区补贴扣除项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相关政策。今后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积极以州、县(市)联系,是否有可行的取消山坝区补贴政策依据,待有相关政策,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感谢你们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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