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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