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浏览量:14344    作者: 日期:2021/2/7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