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哪些行为会导致当次科目成绩无效?

浏览量:23349    作者: 日期:2021/4/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