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对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具体如下:
一、哪些人能获得这么低利息的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
3.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4.返乡创业农民工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9.网络商户
10.刑满释放人员
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男性18-57周岁,女性18-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在德宏州境内,不受行业限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除外)。
(三)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军人退役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
(四)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申报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对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申请人,可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本人及配偶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2019年、2020年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员且未还清贷款的;
2.已实现就业的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国有企业职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
3.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涉黑涉恶涉乱人员。
(七)每位申请人只可申报一项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1.贷款未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而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2.获得贷款期间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
3.获得贷款期间申领失业金、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
4.获得贷款期间通过单位录用(含招聘、招收)实现就业,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
三、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注:10万元以下免担保!无担保人的情况下,只能贷款10万及以下。
四、个人要出多少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人承担2.35%的利息,剩余部分由政府承担!以10万元为例,贷款人每年只承担2350元的利息。
五、怎么申请呢?
创业者到创业所在地的县市级就业、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申请办理。
六、咨询电话
德宏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692—2272735
芒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692—2910211
梁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6161357
盈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8181517
瑞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4150612
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710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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