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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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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浏览量:5664 作者: 日期:2022/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
一
)
故意犯罪
;
(
二
)
醉酒或者吸毒
;
(
三
)
自残或者自杀
;
(
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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