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8号)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人社通〔2022〕12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梁河县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州委确定的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以规范、提质为目标,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努力实现职业培训的普惠性、终身性和有效性,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补齐技能人才发展短板,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发挥技能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培训重点
(一)目标任务。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人社通〔2022〕12号),《附件1:德宏州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任务分解表》,梁河县全年预计完成职业培训4420人次。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2022年1—4月梁河县人社局组织开展2022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共培训1954人次, 文件表示,2022年各地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人数纳入2022年度培训任务统计。
(二)培训重点。深入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要求,重点组织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生态保护、旅游服务等开展职业培训,认真做实做好搬迁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100%开展培训服务,做到“应培尽培”。
二、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两后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年龄条件:男16-60周岁以下,女16-55周岁以下(大龄城镇失业人员除外)。
三、培训管理
(一)培训班次管理
1.培训机构备案及合同签订。培训机构中标后需要到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及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提交中标通知书、培训合作协议、培训工种及级别证明等材料。
2.上报计划。每班开班前需到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申报时视培训管理要求须提供如下相应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开班申请报告(报告内需注明开班地点、时间、工种、学员人数,并加盖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公章、村委会公章、培训机构公章);
(3)开班前公示图片(照片内要有:培训学校资质、教师资质和课程安排、相关资料(疫情防控、教学大纲、学员名册)(彩印))
(4)《诚信承诺书》;
(5)培训实施方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班管理制度(各机构结合培训班实际制定并提交审核);
(6)培训班课程表(课程表需精确至每节课的时间、内容、教师,根据省厅要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7)培训人员花名册;
(8)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劳动合同、建档立卡户证明、培训班师资证明<每班至少2名,所有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师资信息,必须进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对师资信息未按规定进入平台的培训班次,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9)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需结合本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制定并落实,提供签字盖章的原件);
(10)梁河县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调查表;
(11)培训教材封面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的,不得批准开班。培训机构应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中选用教材开展培训,该目录中没有的培训教材,可以选用其他出版社的正版教材);
(12)核酸检测结果统计表(开班前学员、教师及与培训班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3.审核受理。人社部门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培训对象是否为符合申报对象,组织培训的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工种的职业要求,培训的工种是否是与当前发展或转移就业所需。审核合格后,对本期培训班实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县名+年度+顺序号+技能名+证书级别。如:梁河县2022年第8期电工初级培训班,编号为梁河县202208期电工初级班。
4.信息录入。培训机构将各项信息录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系统内,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系统信息进行审核,纸质材料及系统信息均审核通过方可开班。
5.开班要求。开班必须提前5-10天进行报备,纸质资料与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开班资料同步进行。资料上传完整才能顺利开班,切勿因小失大。因资料不完整导致未能如期开班的,后果由培训机构负责。
(二)培训工种设置
各培训机构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号)所列工种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调研产业需求和市场需求,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托育养老、生态保护、旅游服务、民族工艺等开展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三)培训课程管理
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各个等级的培训时间最少不低于120课时。每个班级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要结合培训对象工学需求实际,合理确定培训时间解决“工学矛盾”,原则上每天培训时间不超过8个课时。开班审批时,要核实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设备数量,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学员与教具配比不得低于5:1;挖掘机、装载机操作等大型设备操作培训不得低于20:1。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批准。结合培训实际,将法律、法规、工匠精神、消防安全、质量安全意识、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禁毒、防艾、智能手机使用等知识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穿插培训过程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普通话”。
(四)培训师资队伍管理
严格审核培训师资从业资格,并结合培训抽查、培训考核,遴选一批培训教学能力强,职业道德优秀的师资,进入全省培训师资库。可结合培训需求,将省内具有一线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工及以上的技能大师、高级技师、技师等人员纳入到师资队伍中,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所有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师资信息,必须进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对师资信息未按规定进入平台的培训班次,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五)网络培训课件备案管理
凡申请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网络培训课件,须符合我省培训目录要求,课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后,交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课件,由“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统一发布,各培训机构可用于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机构可结合培训职业(工种)需求,自行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协商,选择课件用于开展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结合全省培训工作实际,对第三方培训平台实施动态调整。培训机构使用课件开展的培训记录,要作为线上培训课程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统一管理。
(六)培训教材管理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中,各县市要将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情况作为开班审核的内容之一,凡未按规定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的,不得批准开班。培训机构应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中选用教材开展培训,该目录中没有的培训教材,可以选用其他出版社的正版教材。各县市在实施培训抽查中,要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违反教材使用规定的培训班次,不得进入培训补贴申报流程。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
支持用人单位评价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备案评价组织的技工院校为本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培训参评人员应当安排至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评价。针对部分职业(工种)承训机构是全省唯一具备该专业培训和考评资质的情况,经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采取“考培结合、评培结合”的模式开展培训,考评工作由该机构向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监督实施。
(八)培训券发放使用管理
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要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把其作为扩展职业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激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券,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九)培训实施过程管理
1.严格按照《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宏州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29号)要求实施培训过程管理。
2.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防控工作部署,提升参训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实时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控管理,严格做好所有培训场地通风,消毒杀菌工作;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距离;正确佩戴口罩;严格进行扫“两码”(德宏抗疫码、行程码)登记、体温检测;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培训;培训场地悬挂疫情防控布标。若发现学员健康情况有异常,第一时间上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上报疫情指挥部。
3.规范培训日常管理。培训机构(包括技工院校)、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企业要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的工作,避免工训矛盾影响培训;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做好参训人员的签到工作,培训期间每天要做好授课图片、授课现场视频录制(10分钟左右)、学员考勤签到表等资料收集。
4.规范鉴定(认定)考核管理。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及时组织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社会评价机构应在组织考核前5-10天,将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审批表报送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提供考评人员资质证明),人社局根据情况到考核现场进行督查。
5.规范培训资料整理。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按培训班次收集相关培训资料,并按人社局的统一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培训资料的完整,并将整理后的培训资料送一份到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存。
五、补贴申报
(一)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号)执行。
(二)培训补贴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落实自主培训报账机制和资金预拨制度,各县市不得将应由培训管理机构发放的脱贫人口生活费补贴等相关资金转嫁由培训机构承担。加强培训补贴经办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培训补贴申报流程,简化压缩补贴资金申报资料数量,提高服务效率。凡可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大数据比对方式确认的信息,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本着“谁垫付、谁申领、补贴给谁”的原则支付给企业(单位)、培训机构或个人,申报补贴需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7.1、 7.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明细表》(附件8),并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培训学员证明材料(包括建档立卡户、两后生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等)、培训期间培训过程证明资料(培训图片、视频资料、学员考勤表、学员意见反馈表、现场监督表等),同时开具税务发票后进行资金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资金申报审批流程,保证补贴支付工作动态清零,减轻资金集中支付压力,凡逾期未完成申报审批流程的班次,“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将自动清零。
六、培训机构相应职责
(一)各培训机构务必严格遵守培训协议相关规定。培训前配合县人社局及各乡镇做好招生宣传和开班准备。培训中注重提升培训质量取得最佳培训效果,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培训后及时办理相关证书、按时完成并提交纸质台账及系统台账、做好转移就业服务,让劳动者掌握一门技能后,走出去、稳得住、富起来。
(二)严格把关控制学员当年培训不超1次,培训工种不能重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班前请各培训机构整理好培训人员名单,统一报送就业中心进行比对,确认无重复参训人员。要从报名学员中,优选学员,把好学员质量,帮助真心想学到技术的学员。
七、报名方式
根据培训开班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照片2张到各行政村人社就业信息员或梁河县政务大厅一楼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时间为6-11月。
八、培训期限等相关要求
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从6月中下旬组织实施,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未按时完成培训的剩余资金,将给予收回纳入下一年培训计划(不可抗拒因素疫情、自然灾害除外)。
培训原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得低于培训总人数的42%。
培训机构督促学员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班级学员到课率不足80%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做好学员纸质考勤签到工作,学员每天签到4次,上午2次,下午2次,签字后按指纹,注意保持签到表清洁,无涂改痕迹,纸质签到表需与系统签到表相符。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地需悬挂开班布标、疫情防控布标、消防安全、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等布标。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负责实施理论培训和技能实训,使参加培训的劳动者掌握技能。
(二)加强宣传动员。县人社局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培训政策;各乡镇发动力量向脱贫劳动力和有培训需求意愿的群体宣传培训政策,达到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为培训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县人社局将严格落实“每班必查”制度,明确责任到人。通过视频抽查、电话暗访、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重点了解培训的真实性和实用性,检查督查须做好记录(附件6)。第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出,责令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上次检查问题未整改的,约谈培训学校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报;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取消该班次培训补贴申报资格。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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