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德宏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实际,现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贷款范围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德宏州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均可自主申请。
二、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财政贴息和个人(企业)承担利息
(一)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根据工商注册的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二)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法人与金融机构协商还款方式。
(三)财政贴息和个人(企业)承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经办银行不得向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若上级贴息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前提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2.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创办的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注册并正常经营;2.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3.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4.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五、贷款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
贷款申请人通过手机、PC端登录《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二)现场指导申报
贷款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至各承办部门现场申报,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PC端登录《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六、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经办银行
承办单位: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教育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工商联系统、工会系统、妇联系统、共青团系统。
经办银行:各县市邮储银行、各县市农商行。
七、州及各县市联系方式
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2272735
芒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2910211
梁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6161357
盈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8181517
瑞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4150612
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92—7105778
八、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目标任务完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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