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定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按程序审核,梁河县共有4人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符合5000元/人补贴标准1人,符合1000元/人补贴标准3人,合计补贴金额为8000元。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补贴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12月26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692-6161359。
[附件: 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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