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司法局

【便民提醒】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的公开指南

浏览量:18961    作者: 日期:2021/3/31

一、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八是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须提交的材料 

一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是经济困难证明;三是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出具。如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社会救济证明等无需提供困难证明。 

三、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案件 



一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二是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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