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司法局

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浏览量:19890    作者: 日期:2017/7/24

今年以来,梁河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州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省司法厅及州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握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维护稳定、优质服务、深化改革、规范执业、强化政治工作为着力点,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拓展新思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1.全县充分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审议出台了《梁河县“七五”普法规划》、调整充实了普法讲师团、制定实施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普法宣传责任制,并按照《2017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梁普办[2017]4号)文件要求扎实认真开展工作,实现了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率达90%以上目标。

2.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利用无纸化在线学法考法网络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制度,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真正把“法律进机关”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10个单位或部门注册了《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会员5256名。

3.创新方式,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微信、智能手机等新兴媒体,多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更加快捷高效地服务群众。截至目前,在“梁河司法”微信公众平台上共推送22期119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114篇;梁河长安网发布108篇。

4.加强全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普法教育。结合各个地方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普法工作。

5.奋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意识。积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组织法律人才到学校开展以学法为主题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法治宣传车50余辆次,进行宣传129余次,印发宣传资料52155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1余条,累计受教育人数81900多人次。

(二)加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加强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目前我县各乡镇已全部建立健全由乡(镇)到村委会再到村民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共有各类调解组织95个,其中:1个县级矛盾调处中心,9个乡镇调委会、9个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办公室(设在派出所)、62个村委会4个社区调委会,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个(3个企业调解委员会,1个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妇女儿童权益调解委员会、2个小区调委会),1个诉调对接工作室和1个检调对接工作室。有人民调解员1230人,所有调解员信息都录入了云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系统,实现了持证上岗。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认真研究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和“抓热点、解难点”,主动做好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三不”(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三抓”(即抓早、抓小、抓苗头)、“二在”(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作目标。年初,我局以“事要解决”为主要目标,排查、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实现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两下降”的工作目标,制定下发了《2017年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统一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责任。截至2017年6月底,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56次、205件,调解纠纷205件,调处成功203件,成功率99%,没有因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3.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发挥法律服务形象。把好法律工作者“出入关”,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全年新办证2名法律工作者,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0个法律服务所顺利通过年检。

4.强化人民调解案件管理,提升人民调解案件质量,提高案件录入率。截至6月底,全县共录入58件,其中口头调解案件16件,书面调解案件42件;累计录入288件,其中口头调解案件97件,书面调解案件191件。

(三)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截至6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92人,累计解除650人,累计变更居住地转出14人,累计撤销缓刑10人,累计撤销假释 5人,累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4人,累计发出书面警告25人,累计治安处罚4人,累计再犯罪10人。今年,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8人,解除矫正47人,共计开展集中教育54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95余人/次,县局矫正股和司法所联合入户走访重点矫正对象30余人/次,发书面警告1人/次,办理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转出2人(转至盈江、芒市各一人),正在办理对接2人。现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在册共142人,男133人、女9人,其中缓刑104人,假释27人,暂予监外执行11人。

1.强化责任、明确职责。一是我局班子专题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在协同州县检察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明确县局领导参加基层司法所“双八”活动;二是我局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召开了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重难点,并制定下发了《梁河县司法局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司发〔2016〕28号)、《梁河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意见》(梁司发〔2016〕35号)、《梁河县司法局关于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梁司发〔2017〕3号)、《梁河县司法局2017年社区矫正“双八”学习集中教育方案》(梁司发〔2017〕4号),强化管理措施。

2.认真开展业务督查工作。各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执法,从严把握,严格标准,规范实施,做到工作有计划、档案、台账完整、执法文书表格规范、经费有保障。2017年共开展业务督查7次,督促健全各类矫正档案90余件。

3.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衔接、调查评估等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均能坚持及时核查、按期入矫,本着“认识人、知道家、有联系电话”的原则,及时掌握需要衔接需要核查和入矫的矫正对象的各种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2017年共作出社会调查评估17件次,其中:经调查评估领导小组拟建议社区矫正17件次。

4.认真开展日常管控工作。采取日常走访和专项走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与管理工作。坚持每月电话监督或入户走访的常规方式,因人而异地开展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矫正工作。针对涉及重大纠纷村寨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筛查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并严格加强管控措施,通过做工作促使矫正对象不参与上访和聚众闹事;对平时表现较好且家庭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并发放了一定的慰问金及食物,对其生产生活给予了相应的指导和帮助,确保了全县开年以来无人违法上访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

5.认真抓好2017年“春节”、两会期间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在“春节”、两会、期间,统筹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排查走访、思想、行为动态掌控等工作,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状况、思想动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深入家庭、工作单位、所在村寨(社区)进行走访,面对面交流,了解情况,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重点强调监管规定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防范处置。

6.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截止2017年6月底,我县衔接刑释解教人员58人,其中刑释21人,社区矫正解教47人,针对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就业无门路的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司法所帮助联系就业场所,共帮助联系5人,就业2人,为其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

7、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组织召开特殊人群管理专项组联席会议。6月6日,司法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召开了特殊人群管理专项组联席会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综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整体部署,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完善衔接机制,加强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衔接机制和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和提高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水平。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坚持把民生领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紧紧围绕县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招标积极参与服务,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指导律师为精准扶贫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法律服务所为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稳控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法人和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2017年公证处共受理公证事项143件,办结143件,涉及标的金额6766万元。

2.紧扣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半年来为县相关项目提供法律意见3件,参加了梁河县稳定和发展糖业工作组,为梁河县稳定和发展糖业工作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件,参与谈判1次,草拟协议2份。两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服务13件,提供法律咨询25件40人次、为当事人辩护代理9件,发挥了律师在保障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中的职能作用。

3.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2017年1月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分管副局长专门召集全县9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为期半天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梁司发【2017】1号)。二是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严把案件入口关。严格落实办案人员初审、援助中心二审、分管领导终审的案件三级审查制度,并及时登录“司法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分管领导审批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了错案假案的发生。三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案件87件(含中彩金项目45件),其中刑事21件(含公安、审查阶段14件),民事诉讼、非诉讼66件,未结5件,接待咨询73人次(“148”来电13人次)。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

局党组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班子议事规则”、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较好地执行,加强源头预防,维护制度严肃性,防止“破窗效应”发生。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与县委、县政府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向、节奏上合拍、措施上合力。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二是切实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三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抓好制度落实,加强源头预防;五是做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六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讲规矩守纪律形成常态;七是加强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反弹;八是抓好“小金库”、“吃空饷”及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

(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我局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目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弘扬司法行政职业精神,加强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2017年除重点抓好业务工作外,我局的脱贫攻坚、综治维稳、禁毒防艾、保密、计划生育、档案、老干部等工作顺利开展;司法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所需建设用地已全部征收完毕,征收土地面积为3.236亩,征收费用为337482元,征地款和耕地占用税已全部付清;现地勘、初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填土、施工图纸已全部完成,待第三方审图公司进行审图后,就可以进行施工招投标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抓一些工作落实上力度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二是律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质量不高;三是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帮扶、教育、矫治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四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严重紧缺,存在缺编,经费保障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加强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村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云南法治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法治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加强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普法工作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和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及各个重大敏感时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调处;加大案件评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不断提高案件合格率、录入率。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特殊人群管理专项组办公室职能,严格落实对刑释人员、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帮扶、矫正等各项管控措施;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如实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从“人防”向“人防+技防”管理模式转变,提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保证社区矫正人员不出现脱管、漏管情况,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着力发挥律师、公证在促进法治建设、服务重大经济活动、征地拆迁、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分团、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边疆行等专项活动,完善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参与信访积案化解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公证机构窗口建设,加强公证质量检查评定,坚决杜绝假证错证的发生,强化对律师执业的监督,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在始终保持法律援助渠道畅通无阻的同时,要不断拓展援助工作领域和范围,努力把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到民生领域,加强援助工作站建设;继续开展申诉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评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5、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中;三是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力争管住“大多数”;四是健全和完善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6、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率。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实现“三升三降、四个决不允许”目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公正、敢于担当、廉洁清正、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梁河县司法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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