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审计局

梁河县2017年一季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7163    作者: 日期:2017/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审计厅《2017年我省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计划》,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截至2017年3月15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梁河县2015年结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42.35万元;2016年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191.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826.4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08.16万元,州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3.50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2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800万元,保障性住房出租收入203.66万元。截至2017年3月15日支出908.67万元,2017年3月15日累计结存2525.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梁河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也发现,梁河县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6.76万元。

⒉未及时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540.34万元。

⒊无收费依据收取公共租赁住房钥匙押金148.32万元。

⒋以前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2013年底开工建设的120套公共租赁住房,截至2016年12月30日未全部完工。其中:60套已经完成房屋主体外部装饰,室内水、电还未接通;其余60套完成主体封顶工程,正在砌筑填充墙及室内装修,目前排水、排污系统及供电系统工程还未完成。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政部门为按规定提取建设资金及未及时拨付资金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及时提取及拨付项目资金;无依据收取钥匙押金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停止该项收费行为并对已收取的押金予以清退;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县住建局应采取措施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尽快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应注意的事项,梁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积极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二是及时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住建局认真进行了整改。截至2017920日对未按规定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及未及时拨付资金问题,县财政局已拨1369.23万元;收取钥匙押金的问题,县住建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不清退收取保障性住房钥匙押金的批复》不予清退;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120套公租房已完成全部装修,现已通电,未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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