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企业集团帮扶云南省脱贫攻坚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6月4日对芒东镇、勐养镇截至2018年底三峡集团帮扶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2016-2018年(2018年无项目)梁河县共收到三峡集团帮扶资金共计2002.20万元。其中:安居工程项目456万元、培育特色产业227万元、改善基础设施916万元、生态环境保护401万元、景颇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资金2.20万元。
截至2018年末三峡集团帮扶资金支出1999.61万元,其中:安居工程支出456万元、培育特色产业-特色种植养殖业支出227万元、改善基础设施-村内道路建设支出916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支出398.41万元、景颇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资金支出2.20万元。
截至2018年末结存资金2.59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结存。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16-2018年,梁河县计划实施帮扶项目21个,其中3个项目133万元作了变更,分别为⒈拱母村民小组黄牛养殖项目,计划资金21万元;⒉拱母村民小组黄牛养殖小区项目,计划资金62万元;⒊拱母村民小组民族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资金全部入股到云南丰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企业每年按入股资金的10%分红给村集体。其余项目均已按实施方案实施完毕。
㈢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6-2018年,三峡集团帮扶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扶贫办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年度帮扶计划及帮扶群众脱贫出列的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全力推进帮扶工作。通过项目的投入,对芒东镇和勐养镇基础设施和村集体经济起到了明显作用。一是新村建设成效显著。如:集中建设芒东镇拱母景颇新村26户,彻底改变了原居住矮、差、脏、危、散的面貌。二是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共投入帮扶资金133万元,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为村集体每年创收13万元以上。
㈣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工程项目共7个,其中:芒东镇1个,三峡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共296万元,已由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勐养镇6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㈠施工合同单价与中标单价不一致。
勐养镇2016年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一标段)中寨自然村内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与中标单价不一致。
处理情况:鉴于此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复杂,调整的6个单项中有3个单项合同价高于投标价,有3个单项合同价低于投标价且合同单价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再次考察协商决定。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处罚。责成勐养镇人民政府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㈡多计工程价款6.81万元。
勐养镇6个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81万元。
处理情况:责成勐养镇人民政府对多计工程价款6.81万元予以整改,在后续结算中予以调整收回。
㈢勐养镇4个项目多付工程款1.89万元。
处理情况:责成勐养镇人民政府收回多付工程款1.89万元。
㈣帮扶对象不精准116.85万元。
2016-2018年三峡集团帮扶项目补助对象不精准66户,资金116.85万元。其中:勐养镇补助景颇族一般户18户,资金12.5万元,补助非景颇族建档立卡户43户,资金69.35万元;芒东镇补助景颇族一般户5户,资金35万元。
处理情况:责成芒东镇人民政府、勐养镇人民政府及时与县扶贫办沟通、协调,重新调整上报实施方案并报梁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完善置换手续,确保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精准落实到景颇族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㈠:鉴于此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复杂,原投标工程单价已不适用实际现场工程实施且合同单价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再次考察协商决定,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处罚。责成勐养镇人民政府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㈡:勐养镇已调整收回多计的工程款。
问题㈢:勐养镇已收回4个项目多付工程款1.89万元。
问题㈣:正在整改,截至2019年11月13日,勐养镇、芒东镇已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并协同县扶贫办将该资金置换出来精准用于景颇族基础设施建设。
梁河县审计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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