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审计局

梁河县2016-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项目投资管理和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6060    作者: 日期:202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委托云南晨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7月18日对梁河县截至2020年6月30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梁河县2016-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梁河县城区,北起龙窝大道,南至南甸路,西至勐底路,东至克家巷。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经州发改委德发改投资﹝2016﹞379号、德发改投资﹝2017﹞622号文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总建筑面积33260.81㎡,共210户。其中:修缮改造60户,纯货币安置80户,实物安置50户,原址回迁安置20户。修缮改造面积14700㎡;拆迁重建房屋建筑面积4900㎡,同时配套建设小区道路、给排水、绿化、路灯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7774.24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地方配套、银行贷款。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经州住建局分年度以德建复﹝2016﹞313号、德建复﹝2018﹞128号文件批复。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经委托云南燕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设计中标单位为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中标单位为云南城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土地评估中标单位为德宏州鸿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土石方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云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体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云南兴宏建筑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中标单位为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套基础设施施工中标单位为云南兴宏建筑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于2017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截至2020年6月30日建安工程共完成投资约7382.33万元。其中:(1)土石方工程374.69万元;(2)主体工程6010万元:安置房1#、2#、3#、4#、5#、6#、7#、8#完成95%,配电工程完成90%。商铺1#、2#、3#、4#完成95%。辅助用房1#、2#、3#、4#主体完成95%,1#、2#仿古装饰已完工;(3)配套基础设施工程997.64万元:室外铺装(道路)完成60%,牌坊完成50%,室外安装(室外污水、给水、循环水)完成80%,室外雕塑完成20%。

2.征地拆迁情况。

项目涉及征地房屋拆迁94户(水田地40 户、房屋54户);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90户(水田地40户、房屋50户);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4户。  

已发放89户拆迁安置补偿款5272万元。暂收31户回迁房款1369万元,已退31户回迁房款1369万元。

3.合同制执行情况。

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共签订36份合同。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遵守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设立专账管理、核算,项目融资贷款在盈江农发行设立专户管理。基建资料和财务资料等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但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挤占挪用棚户区资金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县住建局违规出借、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89.57万元。

县住建局存在将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出借县银河公司50万元;垫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9.57万元的问题。

㈡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滞后,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县住建局违规出借、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89.57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住建局将违规出借、挪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895719.70元及时归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应及时将违规出借、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归还。二是已完工程应及时验收、结算,并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遗留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县住建局违规出借、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89.57万元的问题,梁河县住建局已收回挪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39.57万元,出借县银河公司的50万元尚未收回。以往审计发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滞后,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梁河县住建局拆迁工作已于2019年6月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中,4户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