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结果公告
(2022年12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至12月,对梁河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2020年度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司法局业务用房)、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15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并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中共梁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内设8个股室,9个基层司法所,下设梁河县公证处为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项目资金设立及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1.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2020下达指标405.87万元(年初结余指标308.71万元,当年指标97.16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安排逐级下达。
2.县级财政专项资金。
2020年预算申报29.38万元,财政预算批复29.38万元、县财政追加预算2万元,合计批复31.38万元。
二、项目资金收支及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下达专项资金合计437.25万元(年初结余指标308.71万元、当年指标128.54万元);支出167.95万元(2020年支出55.44万元、2021年支出112.51万元),资金支出使用率为38.41%。
(一)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2020年下达指标405.87万元(年初结余指标308.71万元,当年指标97.16万元),支出165.33万元(2020年52.82万元、2021年112.51万元),资金支出使用率40.73%。
(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
2020年下达本年指标31.38万元,支出2.62万元,资金使用率8.35%。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基本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项目,项目的设立基本聚焦基础设施建设、综治维稳、法律援助等方面。但是,由于部分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或者支出较少,未能有效评价项目绩效,此外,存在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未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扩大开支范围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未制定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未对2020年度部分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等问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引起重视,在以后工作中整改完善。
二、审计发现及整改情况
(一)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较低。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已支付58470元,其余2634558.76元将积极与县财政局协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未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32462.34元。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组织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三)扩大开支范围使用上级专项资金1414元。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已及时收回扩大开支范围使用上级专项资金1414元,于2022年1月30日存入单位基本户,等待国库股通知后,缴入国库。
(四)未使用公务卡结算4993.7元。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梁河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梁财字〔2015〕31号),督促没有办理公务卡的干部职工尽快办理公务卡。
(五)未制定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制定了《梁河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
(六)未对2020年度部分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今后严格按要求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七)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827125.89元。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自2021年开始,严格按照《德宏州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有效杜绝了项目资金无绩效目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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