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进出我县人员及货运车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有关规定,经梁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疫情期间进出我县的人员及货运车辆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拥有梁河户籍的人员
务工、就学、旅游、公务返乡及走亲访友的,需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并告知其居家隔离后,方可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户口所在乡镇,并由所在乡镇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进行监督。
二、对于非梁河户籍的人员
(一)在梁河工作的非梁河户籍公职人员,在此期间外出走亲访友、旅游返回梁河的,须查看其工作单位证明,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信息,并告知其居家隔离后,方可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进行监督。
(二)到梁河经商、务工、就学、公务及旅游的非梁河籍户口人员,2020年2月9日前,一律不允许放行。放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货运车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进出我县的货运车辆(除拉运生鲜水产品、活禽外)进行放行,并对驾驶员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并由其前往地所属乡镇指定专人对其拉卸货物进行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梁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692—6164241。
梁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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