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办发〔2010〕29 号)文件精神,设立梁河县水利局,为梁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专业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全县中长期取水许可证办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州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道、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核全县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道、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节水灌溉工作;主管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拟定全县水利水电移民政策法规;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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