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州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和调查;负责组织进行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 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导;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4)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酒 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告,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体系。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是我局2015年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办公室下设县统计局,主任由统计局局长担任,严格按照《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和上级抽查办统一要求和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
(二)抓好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了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等行业,以及能源、投资、劳动工资、科技、基本单位、交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任务。高质量完成了工业成本费用调查、烟草满意度调查、公众安全感调查等一系列专项调查。建立了以GDP核算为龙头,各专业、各部门为支撑体系的工作方法体系,为县委、县政府制定考核目标任务提供了依据。
(三)及时准确,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我局始终坚持把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统计咨询服务水平。
一是以“快速反应”为突破口,加大统计信息报送力度。
二是及时整理编辑统计资料,我局组织编辑了《2014年领导干部手册》、《2014年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每月的《梁河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等一系列重要统计产品,深受社会各界的喜爱。
三是对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分析,认真测算支撑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主要经济指标,将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为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奠定了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是做好县委全会及“两会”服务,完成了县委全会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统计部分的材料整理及修改。
五是热情接待社会公众查询统计资料,全年共为不同单位、个人提供统计数据资料2000多笔,形成了“领导要数据无条件提供”的共识,体现了“要数据找统计部门”的服务意识。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按照《云南省统计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方案,我局及时落实信息化建设配套资金2.21万元,按时参与省级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化设备工作。
(五)加强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统计法制建设
强化统计法制建设。按照统计法制建设主线,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县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利用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时机,大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知法、懂法、守法。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实施细则》及县委《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坚决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治理各专业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见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梁河县统计局决算总收入1734834.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4834.26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60808.14元,主要原因为2015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2014年开展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范围较小,专项普查活动经费较之减少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727390.34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090.34元,占总支出的87.8%;项目支出211300元,占总支出的12.2%。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05128.08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5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2014年开展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范围较小,专项普查活动经费支出较之减少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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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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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用于保障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6090.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895.98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普查活动减少3200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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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3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9767.9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抽样调查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统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7390.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5128.08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2014年开展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范围较小,专项普查活动经费支出较之减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917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27686.0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589.2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9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8812.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7212.97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89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402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统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687.2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87.2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267.0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使用公车频率低于2014年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梁河县统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梁河县统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87.28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元;运行维护费18687.28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1267.04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梁河县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统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89.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6154.6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2014年开展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范围较小,印刷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减少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031.17元;电费1474.45元;邮电费4047.52元;差旅费25382.62元;工会经费10700元;福利费501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35.52元,其他交通费用6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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