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41001000
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梁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州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和调查;负责组织进行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 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4.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告,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体系。
6.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考试工作业 ;组织全县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组织、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和治安保卫、保密工作。办理机机构编制和机关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手续等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统计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车辆办公用品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计算机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全县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专业常规报表任务和年报数据处理的正常运作。完成基本单位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认真组织完成劳动工资统计、人口变动及劳动力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完成临时性安排和统一部署的各项调查任务。
2. 综合统计股:认真组织完成好核算、综合、县域经济、等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业;及时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对部门数据特别是涉及GDP核算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
3. 统计法规股: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并监督指导统计执法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统计法律文书。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做好普法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备案工作,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继续组织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培训、考试等工作。做好城乡地域库的更新维护和临时码管理工作。
4.社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邮电业、原材料能源、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个体抽样调查,进行推算、汇总;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单位统计基础工作;根据统计报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5.农业统计股:认真完成本辖区内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农村统计在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参考作用,为党政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决策依据;严格按照统计法组织实施全县的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并对各乡、镇农村统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杜绝统计违法现象的发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报送各种报表,不虚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9(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正式退休4人,提前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08.857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90061万元,占总收入的9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957248万元,占总收入的5.2%。与上年对比增加8.789898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增资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73.916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4261万元,占总支出的69.7%;项目支出83.074014万元,占总支出的3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964943,主要原因2016年为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年经费支出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842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76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当年增资幅度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包括退休人员退休费、公积金等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0740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025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第三次农业普查有部分经费需到2018年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724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与上年对比增加21.580875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增资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302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0.81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6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1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经过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车不留用,已无公车相关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统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50万元,比上年下降29.1%,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梁河县统计局资产总额111.856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337627万元,固定资产67.51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1836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24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7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7.92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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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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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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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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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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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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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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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1.856727 |
44.337627 |
67.5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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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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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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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事务(款):反映统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68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09280829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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