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统计局2008年物价专业调查情况
梁河县统计局物价调查工作从开展至今已20年,调查方案已经作了几次大的变革,现在使用的这套调查方案是与国际接轨的,能客观反映我县市场经济商品价值规律变化情况,特别是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数近年来倍受党政领导和经济界关注。为了更进一步完善市场物价调查方法,在原调查方案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形成调查方法:
一、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增强代表性。
我县有69个价格调查网点,物价指数已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合理的分布我县的调查点,分山区和坝区选定2个调查点,作为固定物价采价点,基本覆盖了全县区域,重点对涉农产品和集市价格进行调查,进而完善物价指数对整个行政区域的代表性。
二、认真整理现有价格采价网点,进一步规范网点的上报制度及稳定性。
针对现在个体私营企业蓬勃发展、商店繁杂的现状,我县选择大型超市、药房、百货商店等销售量大、货源供应稳定的商店作为采价网点。对于现有的不具备代表性的商店已在年初撤销、替换。调查网点指派的价格上报员,应具备熟悉本店各种商品规格及价格的人员担任,并作了指导培训有长期上报数据的稳定性。根据统计法制建设要求,法规工作配合物价工作,规范所有调查网点的个体私营户按制度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报工作,逐步完善台账、我县报表多数单位拿入签收制度。
三、梳理、完善各个调查商品的规格、产地等明细特征。
市场商品琳琅满目、种类繁多,我县在选择代表规格品时,遵循以下原则:
1、居民消费量大,供应相对稳定,价格易于采集的原则
2、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对其它规格商品具有较强影响与牵引作用,即同类型商品在规格品不同的情况下,在选中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特征与未选中规格品之间价格变动的相关性愈高愈好。(如:大米中的软米有408、201等规格)
3、同一种商品,在选中的规格品间,性质相隔愈远愈好,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愈好。(如:大米中的硬米、软米、糯米性质有所不同)
4、工业消费品具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型号、等级合格证书、质检证书等。
5、代表规格品年初经过确定后,年内不得调整而是次年年初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适当增加、减少或更换代表规格品,并严格遵循备案制度。
在现有调查规格商品的基础上,我县严格遵循以上原则,进一步梳理、调整好代表规格品,以备明年年初使用。
四、 价格调查方法及采集方法应遵循的原则。
调查方法应遵循定点、定时、定人的调查原则,这是为确保规格商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可比性、准确性必备的方法,可聘请价格采价员分商品类别定人调查和分区域定人调查。采集方法应遵循多看、多问、多观察的原则,可分为观察法和询问法。观察法适用于工业消费品价格调查,询问法适用于农贸市场、小型商店等。
五、 调查次数的规定。
代表规格品调查次数是影响价格指数科学性和准确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不同代表规格品的调查采价次数规定如下:
1、对价格变动频繁,且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必须每月正式调查登记6次,采价日期定为逢5逢10,确定后的采价日期不能顺延。(如:食品类等)
2、对于价格相对稳定的租房、水、电等服务项目价格每月按逢15逢30调查2次。
3、对于衣着、家电、药品等工业消费品的价格,每月逢10、20、30日调查3次。
4、除规定的调查次数和日期外,物价统计调查员经常深入市场,随时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
六、聘请的价格调查员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长期来,物价采价员因无明确的身份,在采集商品价格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商品价格的准确性。今后应在法规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下,建立价格调查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采价员身份,以便采集到更准确的价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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