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第一期)
单位认定
问题1:人民武装部是否属于清查对象?
人民武装部属于军队序列,由部门单独普查,不参与地方清查普查。
问题2: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等视同法人单位,是否需要在清查系统中进行“视同法人”标记?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如果独立核算,能否也认定为视同法人?
不需要,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自动视同法人。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如果独立核算,可以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问题3:对2023年有经济活动但入户时已经关停的单位,普查员通过电话能核实清查表全部内容,但采集端调查对象无法现场签字,清查表无法上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无法签字视同没有联系到清查对象,不能上报清查表,因为电话核实没有证据。
部门整理和底册制作
问题4:底册合并时,国家、省和市县如果导入同一部门的数据,对于同一单位,各指标的优先顺序是什么?市县或省级如果整理过该部门的数据,使地址、电话等内容更加规范、详细,能否优先使用?
国家会制定并发布合并规则。省、市、县如认为自身整理过的内容更加规范,可以执行并入合并信息,实现批量更新。
问题5:以赤峰为例,名录库中位于外地、但归属法人在赤峰的产业活动单位,赤峰在制作底册时,能否不包括这部分产业活动单位?
按照实际经营地原则,这部分产业活动单位不列入赤峰的清查底册。
清查表填报要求和业务流程
问题6:和培训内容相比,正式普查方案中单位清查表和个体户清查表内容是否有变化?
填报内容文字有微调,没有实质变化。填报要求和业务流程没有变化,各地可依据赤峰培训会材料,补充地方特色,做好单位清查布置培训、部门数据收集整理。
问题7:多产业法人的法人单位本部,如果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是否还需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表?如果填写的话,录入的法人单位本部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不就和法人一样了吗?
需要填写。这样的法人单位本部,填写产业活动单位表时,名称填写为法人单位名称(本部),信用码不填,上平台后赋统计用临时代码。
问题8: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缴纳增值税且能够填报普查表的单位进行标记,并留存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的有关证明材料。请问如何标记?材料由哪一级普查机构留存?
小程序端可以标记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相关材料由县级普查机构留存备查。
软件类
问题9:清查系统部门原始数据节点下,能否预留几个附加指标?批量替换功能能否与名录库系统一样,既可以替换为定值,也可以替换为表达式?能否在所有节点下增加交叉汇总功能?
清查系统部门原始数据节点下,不考虑预留附加指标。可以替换为表达式。可以增加交叉汇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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