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共同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原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2021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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